3 月 20 日,廣東省清遠市陽山縣聯合工作組發布情況通報:
針對 3 月 19 日網絡有關陽山縣一名 13 歲男孩性侵一名 8 歲女孩警方經查依法不予立案的信息,陽山縣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2024 年 2 月 26 日 18 時 08 分,110 接報陽山小江鎮發生一起警情。接報後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當日 20 時 48 分許,在陽山縣嶺背鎮将犯罪嫌疑人陳某(男,13 歲)抓獲。經審查,陳某對其涉嫌強奸他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規定,因陳某作案時不滿十四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縣公安機關依法對嫌疑人監護人發出《訓誡書》。目前,陳某被依法送至專門學校進行訓誡教育,相關部門已對受害女孩及其家屬進行撫慰。後續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