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2 日,《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草案修改稿 · 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拟于 2023 年 12 月下旬進行第三次審議并交付表決。
這也是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
《意見稿》顯示,立法目的在于滿足公共利益需要,推進和規範城中村改造,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産業轉型升級,提升城市品質和城市發展質量。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爲,國家明确了新時期要推動城市更新行動,要爲新時期增長注入新動力,解決城市發展不均衡不平衡的問題,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全覆蓋。對廣州來說,居住空間的一半左右是城中村,而且低品質、低效率,集中在中心城區及附近,将城市空間分割的支離破碎。新時期,打造新動力,拓展發展空間,推進共同富裕,新型城鎮化,就要全面推進城中村改造。既然要全面改造,就需要有立法的支撐。
爲何現在出台《意見稿》?
中指研究院華南分院研究主管陳雪強表示,廣州城中村改造多年,但是由于過去改造速度整體偏慢,當前出台《意見稿》,一方面是爲了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加快城市經濟發展;同時也将釋放一定住房需求,有利于加快房地産庫存的去化。
李宇嘉補充道,過去,廣州城中村改造基本以市場爲主導,而新時期改造強調公共利益主導下的政府推動,特别是片區綜合改造,這就需要通過立法,對市、區、街道、村集體以及各部門的職責進行明确,讓各部門認識到工作職責的法定化,從而才能形成有效合力、并聯審批、職責分工的工作機制,既有宏觀的規劃編制落地,也有中觀各個部門(規劃、住建、金融、用地、稅收等)的政策扶持,又有微觀改造動力的激發。唯有此,才能在明确工作職責的基礎上調動多方動能。
此前,廣州進行城中村改造意願表決需要村民大會 80% 同意,才能啓動改造,現在新條例拟定改造意願表決占比超過 2/3 成員和村民同意就能啓動改造。
《意見稿》顯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征收補償安置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交出土地,經催告後仍不履行或者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區人民政府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裁定;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由區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李宇嘉指出,總的來看,新時期全面推動城中村改造,就是要改變舊模式,即 " 市場主導,房價買單 " 模式下房地産化、改造進度慢等 情況。新模式下,通過立法來明确新規則,明确各方責任和形成合力,降低補償預期和成本,使得改造能大規模推進,徹底解決城中村問題。
今年 10 月 24 日,《廣州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 年)》《廣州市城中村改造專項規劃(2021-2035 年)》經第四屆廣州市規劃委員會地區規劃專業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莫過于 " 優化成本核算與征拆标準,探索房票安置政策機制,拓寬城中村改造資金支持渠道等策略,破解城中村改造難題,提升改造效率 "。
這是廣州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及 " 房票安置 ",也是一線城市中第一個明确提出的。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