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楊玲玲
近日,芯片設計服務廠商燦芯半導體(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 燦芯股份 ")科創闆 IPO 獲受理。
根據上海市集成電路行業協會報告,2021 年度燦芯股份占全球集成電路設計服務市場份額的 4.9%,位居全球第五位。
回顧燦芯股份發展,近幾年與晶圓代工廠中芯國際(688981.SH)綁定緊密。到本次發行前,中芯國際已是燦芯股份的第二大股東,同時,中芯國際聯合首席執行官趙海軍在燦芯股份擔任董事長一職。
中芯國際入主的另一邊,是燦芯股份原 CEO 職春星、副總裁楊展悌、董事石克強等高管及技術人員相繼離職。根據招股書,報告期内,燦芯股份與職春星、石克強等人還存在着訴訟糾紛。
針對企業 IPO 的相關問題,時代周報記者緻函燦芯股份,12 月 27 日,相關負責人回複稱:" 鑒于目前公司處于上市靜默期間,相關問題尚不便單獨對外進行回複。公司嚴格遵守 IPO 期間對外信息披露原則以及應盡的披露義務,涉及公司相關信息請以公司對外披露招股說明書為準。"
背靠中芯國際,與前 CEO 對薄公堂
燦芯股份的前身燦芯有限成立于 2008 年,是由香港燦芯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21 年,燦芯有限召開董事會并作出決議,同意燦芯有限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書顯示,燦芯股份本次拟募資 6 億元,用于網絡通信與計算芯片定制化解決方案平台、工業互聯網與智慧城市的定制化芯片平台、高性能模拟 IP 建設平台。
圖源:圖蟲創意
燦芯股份雖然自稱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務,但是生産制造、封裝及測試等生産環節仍需委托給第三方企業進行代工。因此,燦芯股份與中芯國際綁定頗深。
招股書顯示,除去第一大股東莊志青及其一緻行動人合計持股 19.82% 外,中芯國際通過全資子公司中芯控股持股燦芯股份 18.98%,是第二大股東。
時間回溯到 2017 年,燦芯股份拆除境外架構後,中芯國際全資子公司中芯控股持有燦芯股份的股權比例一度高達 46.6%,後經過多輪增資和股權轉讓,中芯控股持有燦芯股份的股權比例降至 18.98%。
除股權投資,中芯國際還參與到燦芯股份的日常經營管理。燦芯股份現任董事長趙海軍,2010 年至 2017 年,曆任中芯國際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中芯北方總經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2 年 8 月擔任中芯國際執行董事兼聯合首席執行官,2022 年 8 月至今擔任中芯國際聯合首席執行官。
雙方的綁定還體現在關聯采購上,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上半年,燦芯股份主要向中芯國際采購晶圓,各期采購金額分别為 3.03 億元、3.34 億元、7.12 億元和 4.51 億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别為 80.4%、69.02%、77.25% 與 86.62%。
随着中芯國際的進入,燦芯股份的業務及團隊發生了較大變化,職春星、楊展悌、石克強、陳志重等高管及技術人員相繼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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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内,職春星、石克強将燦芯股份訴至法院,案由分别為侵權責任、股東資格确認。
其中,職春星希望現任 CEO 莊志青和燦芯有限賠償其股權轉讓損失 2467.58 萬元;石克強則希望享有燦芯股份 568.9864 萬股股份,可見雙方的分手并不愉快。
客戶質量存疑,大客戶多為小微企業
即使背靠中芯國際這個大供應商,燦芯股份的客戶質量依然堪憂。
報告期内,燦芯股份的大客戶中不乏成立時間較短或注冊資本較小的企業,從招股書披露名稱的 6 個大客戶來看,威盛科技、科華新創、複芯微科技均為小微企業。
其中,威盛科技是燦芯股份 2021 年的第五大客戶和 2022 年上半年的第二大客戶,期内,燦芯股份從兩大客戶獲得的銷售收入分别為 3295.61 萬元和 5525.5 萬元,分别占到總收入的 3.45%、8.77%。
根據天眼查資料,威盛科技在 2021 年 1 月才成立,注冊資本 500 萬元,實繳資本 16.5 萬元,參保人數為 0 人。
同時,科華新創是燦芯股份 2021 年的第二大客戶和 2022 年上半年的第五大客戶,期内,燦芯股份從兩大客戶獲得的銷售收入分别為 5565.63 和 3301.62 萬元,分别占到總收入的 5.83%、5.24%。
天眼查顯示,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的科華新創,注冊資本 500 萬元,實繳資本 0 元,參保人數為 0 人。
複芯微科技也有類似的情況。該公司是燦芯股份 2019 年的第三大客戶,當期,複芯微科技為燦芯股份貢獻銷售收入 2446.7 萬元,占到總收入的 6.03%。成立于 2019 年 2 月的複芯微科技,注冊資本 200 萬元,實繳資本 2 萬元,參保人數僅為 1 人。
此前,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滕雲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公司的實繳資本、參保人數能夠反映出該公司的一些真實的償債能力和經營情況。一般而言,與上市公司之間存在數千萬元業務和财務往來的企業,但實繳資本卻始終 0 或接近于 0,且參保人數又為 0,說明這些公司可能是一個沒有實際經營活動的空殼。
" 可能公司屬于臨時注冊的控股公司,并非經營、運行真正的實體,也有可能公司是小微企業,本身财務核算體系尚未建立,公司長期通過零申報來申報信息數據,公開渠道并不能反應公司實際情況。"12 月 28 日,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時代周報記者分析稱。
在盤和林看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主要客戶信息狀态不透明,不正常,對于 IPO 企業來說,都會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不過,12 月 30 日,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告訴時代周報記者:" 這種企業也很難定義為完全的空殼公司,因為還有很多業務從那兒走,有很多資金的往來,隻是公司員工沒有直接與其簽署勞動合同。空殼公司本身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我們很難去界定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