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嶽品瑜)數字技術創新下不斷湧現的新業态和新模式,對現有知識産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其中,近期爆火的 ChatGPT 現象級應用,也引發關于道德倫理标準、信息隐私洩露、産品安全責任、數據跨境傳輸、數據産權保護等一系列法律問題的探讨。對此,3 月 2 日,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朝陽區政協副主席、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創始院長連玉明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加強數據權利保護已迫在眉睫。
當前,我國數據領域的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爲加快構建數據權利保護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我國制定頒布《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新修訂的《民法典》也将數據納入民法保護範圍。2022 年 12 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明确提出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産權制度,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數據産權制度,爲保護數據生産、流通、使用過程各參與方的合法權利提供了制度基礎,也爲構建數據基礎法律體系指明了方向。
但與此同時,數據權利保護在司法實踐層面還面臨諸多困境。連玉明談到,數字化技術的廣泛應用,在催生人工智能生成物、數字化産品、NFT 藝術品等新業态和新模式的同時,對現有知識産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ChatGPT 按照預訓練的指令模仿已經存在的内容風格進行再創作的文案、腳本、代碼、詩歌、論文等是否存在侵權、内容是否有安全風險等,成爲必須直面和破解的問題。
" 對于 ChatGPT 暴露出的相關風險,要加快研究監管措施。" 連玉明指出,數據權利保護是當前數字經濟發展的新問題,也是一個新方向。
爲此,連玉明提出三大建議。首先,數據權利保護要抓兩頭取中間,避免一關就死、一放就亂,可一頭抓國家數據安全,一頭抓個人信息保護。其次,要加強數據交易平台的建設和監管,把自律和監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最後研究出台數據權利保護相關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案例。數據權利制度需要細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适用性,現行法律關于數據權利的規定較爲籠統且分散。爲此,建議司法機關立足審判實踐,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數據權利司法解釋,配套出台數據權利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提高數據權利司法保護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