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張某總是用鏡子去照鄰居家,鄰居陳某認爲其爲老不尊,是想給自己帶來災禍,加上後來陳某意外骨折,雙方矛盾更深。族中長輩出面,将這面 " 惹事 " 的鏡子拍碎,另外一名長輩則謾罵起了張某,張某當場病發,花去了 3 萬多元。3 月 22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門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賠償張某損失 3500 元。
現年 85 歲的原告張某,與 40 多歲的陳某南北相鄰而居,兩家素有矛盾。2019 年始,陳某認爲張某爲老不尊,常用梳妝鏡照其家,違背風俗,意欲給其帶來禍端。雖經多次交涉,張某依舊不改。陳某意外骨折受傷後,雙方爲此積怨加深。
同年 6 月 25 日,陳某請 70 歲的族中長輩施某上門化解矛盾。經施某告誡後,張某承諾改正。雙方言明若再犯,就毀了那鏡子。兩日後,張某再次以鏡照陳家,陳某便向施某、76 歲的叔公陸某及村書記楊某求援。施、陸二人先至張某家。
時近晌午,張某在卧室休息。施某喚起張某後,即步入卧室,讓張某以後不要再用這面鏡子了。談話間即将梳妝鏡拍碎,期間未有惡言。此時陸某則在室外以惡語謾罵。鏡子破碎後,施某随後退出卧室。張某由室内趕至室外,與陸某互罵。施某勸架時,書記由後門入屋,也現場勸阻張、陸二人。張某即拉着書記入室看碎鏡現場,說話間,張某暈倒。後入院診斷爲腦栓塞、冠心病、心房顫動、高血壓等疾病。經治療,共發生醫療費用 3 萬餘元。
事發後,當地公安對施某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認爲陸某在張某家附近以侮辱性語言辱罵張某,給予行政處罰決定,罰款 200 元。
2022 年 4 月,張某一紙訴狀将施、陸二人起訴到海門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前述損失。
審理中,張某與施某達成庭外和解,自願撤回對施某的起訴。因陸某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海門法院依法缺席審理。
海門法院經審理認爲,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張、陸二人因瑣事争吵,雖經他人勸阻,陸某仍以惡語辱罵,存在主觀過錯,系張某病發的誘因。陸某的不當行爲與損害後果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該違法行爲亦被行政處罰,具有可責性,陸某對損害後果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糾紛肇事因于張某多次擅用鏡子照射他人房屋,既違反當地風俗,亦侵犯他人隐私。雖經多次勸阻,張某不知悔改,仍以此不當之舉激化鄰裏矛盾。在明知自身患高血壓,情緒激動容易導緻病發的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激烈争吵。因此,張某存在過錯,且對損害後果負有主要責任。
近日,海門法院作出判決,扣除與該案無關醫療費用 14000 餘元後,結合糾紛起因、雙方過錯及受傷經過,綜合衡量并平衡雙方利益,酌情判決由陸某賠償原告張某損失 3500 元。
通訊員 張玉梅 現代快報 + 記者 嚴君臣
(編輯 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