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市場化電力用戶 2023 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應高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 80%,并通過後續季度、月度、月内合同簽訂,保障全年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高于上一年度用電量的 90%。燃煤發電企業 2023 年年度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實際發電量的 80%,月度(含月内)及以上合同簽約電量不低于上一年實際發電量的 90%。水電和新能源占比較高省份簽約比例可适當放寬。對于足額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的煤電企業,各地應優先協調給予煤炭和運力保障,支撐電力中長期合同足額履約。(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