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一輩的觀念裏,
" 養兒防老 " 是永遠的真理
然而這個觀念,
在上海的平阿婆這裏成了心結
在撫養費的均攤上
兩個兒子鬧上了法庭 ......
金山區的平阿婆已經 74 歲,有兩個兒子,平日裏大兒子照顧老人多一點,于是想讓小兒子比哥哥每月多出 100 元(總共 300 元)給老人養老。對于這個要求,小兒子居然還要猶豫半天!
平阿婆的大兒媳田女士說,今年 3 月前,婆婆平阿婆一直都和自己及丈夫居住一起。婆婆多年前腦梗後行動不便,也一直都是她和丈夫在照顧。
今年年初,婆婆在家裏不小心摔了一跤後卧床不起,由于自己弄不動婆婆,丈夫隻能請假回家照顧母親。
田女士說,由于自己身體不好,家裏多年來都靠丈夫一人在外工作,每個月的收入隻有四千多元。這次婆婆摔傷後半個月都沒見好,丈夫又停工,沒有收入來源後便想着找居住在浦東的弟弟,一起商量照料母親事宜。
在一番商定後,兄弟兩決定把母親送入養老院,老母親也随即答應。
住進養老院後,平阿婆也還算适應,
但問題也随之而來——
養老金不夠了!
原來,平阿婆的退休工資隻有 2400 多元,而她住養老院的費用加上一些額外的生活支出,每月總計在 3000 元左右。這個缺口,老人隻能讓兩個兒子來填補。
然而,對于老人這樣的想法,
小兒子直接表示不願意!
爲此,大兒子兒媳也曾多次和弟弟協商,并通過第三方作爲中間人對其進行勸說,但都收效甚微。
無奈之下,老人委托大兒子兒媳找到了金山區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權。
法援律師在調查的過程中了解到,平阿婆的大兒子一家經濟條件确實較差,屬于村裏的 " 困難農戶 ",而由于小兒子去養老院看望母親的次數較少,平阿婆對小兒子也甚是想念。
于是,後援律師決定,除了讓小兒子在經濟上承擔起贍養義務之外,也會在訴求中要求今後小兒子每月探望母親。
10 月 10 日,
關于平阿婆的贍養案件
在金山區人民法院開庭。
法庭上,平阿婆的小兒子當庭表示,同意起訴書中和哥哥各自承擔母親 50% 的住院費自費,并且每月兩次探望母親的條款。但是,他不同意自己每月要比哥哥多承擔贍養費和養老生活費。
那麽,
老人爲何要求小兒子
多承擔一些經濟責任呢?
對此,後援律師表示,這主要考慮到弟弟的經濟狀況優于哥哥,且平日裏哥哥顯然照顧老人比較多。
不過,後援律師也表示,如果小兒子能保證今後每個月去敬老院探望母親兩次,那他們可以将原先每月 500 元的贍養費降低到每月 300 元,也就是說,隻比大哥每月多承擔 100 元贍養費。可即便如此,小兒子似乎也十分不樂意。
到底是什麽原因,
讓小兒子就連每月多出 100 元贍養費
都不願意呢?
在後續的單獨談話中,
他終于道出了心裏的心結。
原來,多年來小兒子一直對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分配感到不公。原本家裏總共 6 間房,他隻拿到了一大一小兩間,而其餘的都歸了哥哥所有。
3 年前,兄弟倆曾簽下協議,
弟弟同意讓哥哥用兩萬元錢
買下自己所擁有的較大的那間房間,
與此同時,
哥哥也同意今後由自己負責贍養母親。
小兒子稱,由于有之前的協議在,所以他一直沒答應負擔母親的養老費。
在他看來,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應當是對等的,既然哥哥多拿了房子,那哥哥理應多承擔母親的贍養責任。
但是,法官向小兒子做出了解釋,即便他們兄弟二人此前有這份協議,但小兒子對母親依然具有贍養義務。
經過一番溝通,小兒子表示,
爲了避免以後再和哥哥之間
因爲母親的贍養問題扯皮,
他願意退一步,
把名下僅剩的一間小間送給哥哥,
并且每月比哥哥多出贍養費 100 元,
其他的他就不再承擔。
最終,哥哥一方也是認可了弟弟的方案,同意今後由自己負責母親的醫療和生活費不夠的部分。
兩人當庭簽下了調解協議書。
專家指出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這種法定義務與子女繼承了父母了遺産多少無關。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老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如果認爲财産分割協議不合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應該将其與贍養老人混爲一談。
來源:案件聚焦(記者:俞欣儀、視頻:俞欣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