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19 日電 據中國證監會網站 19 日消息,為進一步深化内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 以下簡稱互聯互通 ) ,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 ) 原則同意兩地交易所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标的範圍。
具體來看,公告稱,中國證監會前期已宣布将會同港方擴大互聯互通股票标的,推動将符合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和更多滬深上市公司股票納入标的範圍。在兩地證監會共同支持和推動下,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就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标的範圍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據了解,此次,股票互聯互通拟雙向擴大标的範圍,具體調整如下:
滬深股通的标的範圍調整為:市值 50 億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标準等條件的上證 A 股指數 / 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 /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的 A 股。
港股通的标的範圍調整為:在現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礎上,納入恒生綜合指數内符合有關條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股票,即屬于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市值 50 億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國公司,根據現行規定納入港股通;将滬港通下港股通标的範圍擴大至與深港通下港股通一緻,即滬港通下港股通納入市值 50 億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
經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同意後,交易所可對标的納入的具體條件、調整機制等作出規定。
據悉,對于本聯合公告未提及的交易、結算、投資額度、投資者适當性、兩地跨境監管和執法合作、對口聯絡機制等有關事項,仍适用此前發布的股票交易互聯互通聯合公告的相關規定。
公告還指出,兩地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将調整完善相關業務規則,積極推進技術系統開發及測試、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在相關交易結算規則和系統準備完成、獲得所有相關的監管批準、市場參與者充分調整其業務和技術系統後,上述擴大方案方可正式實施。從本聯合公告發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實施,需要 3 個月左右準備時間,正式實施時間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