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财經 作者:張羽岐 文若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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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種藥品采購成功,拟中選藥品平均降價 58%,預計每年可節約藥費 182 億元。" 第九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下稱 " 國采 ")的拟中選結果在 11 月 6 日對外公布。
國家醫保局透露,下一步将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及中選企業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确保全國患者于 2024 年 3 月用上本次集采降價後的中選産品。
自 2018 年以來,國家醫保局已在過去 5 年組織開展了九批國家組織藥品集采,共納入 374 種藥品,平均降幅超 50%。但在曆經數次集采後,集采品種與臨床實際運用品種存在差異、集采中選品種放量緩慢、供藥企業斷供等問題亦浮出水面。這也成爲集采的 B 面。
在此次落幕的第九批國采中,較爲顯著的變化之一即将采購周期延長至近 4 年。采購周期延長意味着醫院能夠有穩定的價格和市場供應渠道,企業也在短時間内不需要再考慮集采、複雜的續約等問題。但采購周期的延長也并不是一勞永逸。
11 月 6 日,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藥學部主任張蘭在接受時代财經等媒體采訪時表示," 集采周期變長以後,我們仍然要做好藥品入院的監督,因爲于患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藥物的質量。一定要保證藥物的質量和藥品品種穩定、長期的供應。"
醫院需要什麽藥?
一般而言,國家集采需要經過醫保部門确定集采品種、醫療機構報量、企業競标、集采開标以及最終落地執行等一系列環節。
作爲一種調節藥品、醫用耗材供需的手段,選定藥品或醫用耗材品種是集采的重要環節。然而,納入集采的品種與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有時并不完全匹配。
早于今年 2 月,國家醫保局辦公室發布了《關于做好 2023 年醫藥集中采購和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應運用曆史采購量複核醫療機構報量,提高報量與臨床實際應用的匹配度,對用而不報、刻意少報或者接續采購報量明顯低于上一輪集采的,在報量階段即要求整改或作出說明。
今年 6 月,天津市醫保局聯手天津市衛健委發布《關于加強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和通報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監測和通報。要求報量時,未按要求填報、填報數據明顯不合理或情況說明不充分的,要督促轄區定點醫藥機構重新填報。
針對品種和報量的問題,張蘭對時代财經解釋道," 在醫院報量方面,我們盡量控制在比較合理的區間,這首先基于我們醫院内該類産品的使用情況,它的使用波動大不大 "。
" 以我們醫院爲例,我們會調取三年或者三年以上時間的采購數據,分析這類藥物的整體使用趨勢,這樣才能對明年的使用情況有一個預測。其次,我們要關注指南的變化,指南的調整也影響藥物的使用。比如有一款降糖藥物進入了第七批集采,我們按照以往的數據預估報量,但實際的處方情況并不如預期,最後發現是指南有變化,這款藥不是優先推薦藥物了。最後,除了藥學部統計數據,也需要和各臨床科室主任溝通上報的任務量,這樣才能綜合到各方的意見,以穩定供應醫院的藥品。" 張蘭稱。
随着國家集采的持續推進,提高集采品種與臨床實際應用藥物品種的匹配度尤爲重要。
上海市第七人民醫院副院長高曉燕在 11 月 6 日接受時代财經等媒體采訪時提到," 集采進入到第九批,覆蓋面已經越來越廣泛,從開始的以大品種覆蓋爲主,已經進展到覆蓋臨床認爲有必要集采的各重要品種了。我們臨床醫療機構希望看到一個場景,就是集采能夠全面覆蓋,這樣的話,我們醫院端可以更加從初心出發,将科學用藥、合理用藥做得更有成效。"
集采放量難,誰之過?
不過,确認好集采品種,完成企業競标、開标後,集采并沒有真正結束,後續的用藥和采購執行才是重點。
據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政府官網顯示,早于今年 3 月,貴州省醫保局、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就發布了《關于第六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胰島素專項)執行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截至 2 月 28 日,國家第六批集采(2023 年 5 月 29 日到期)實際采購中選胰島素 381 萬支,占首年約定采購量 141%,已經超過了實際采購進度遠超應達任務進度(75%)。
但其中亦提到,不同中選産品的采購進度差異較大,一些知名品牌的執行進度普遍超出執行要求,本身市場占率就比較低的合肥天麥、宜昌東陽光、波蘭佰通(合肥億帆)、浙江海正、江蘇萬邦 5 家國内企業等實際采購進度僅 26.37% 至 55.66% 不等,遠低于整體進度。此外,各區域和省屬醫療機構均有多個胰島素中選産品采購進度滞後的情況。
不止貴州省。據中國醫療保險雜志社報道,今年以來,包括天津市、青海省、山東省等地,均發布了與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強對集采品種落地執行的監測,其中,青海省醫保局則提到 "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每半年(6 月份和 12 月份)要向省醫療保障局書面報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監測工作情況彙報,确保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産品報量準、供量足、用量實 "。另外,今年以來,江西省、安徽省等地有市區醫保局對轄區内藥品、醫用耗材集采政策落實不到位的醫療機構進行約談。
通過國家集采方式完成談判,但采購量卻出現完不成的情況并不是個案。複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藥劑科主任藥師翟青對時代财經表示," 醫院在藥品使用量上可能會因爲同藥理作用的品種種類較多,醫生可選擇性的範圍比較多,或可選擇的同樣治療地位的方案也越來越多,雖然我們在藥品字典庫已經增加帶量品種标識,但是使用量還是會有影響 "。
除了翟青提到的藥物質量問題,近年來,集采仿制藥的療效不如原料藥也一直爲市場所讨論,甚至被認爲是影響醫院端放量的原因之一。翟青對時代财經坦言," 部分患者,特别是腫瘤患者不太願意換藥,對于藥物的質量和治療效果尚存在擔憂 "。
不過,在 10 月 17 日舉行的 " 第二、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仿制藥臨床療效和安全性真實世界研究結果 " 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醫保局公布了這一項曆時 2 年的研究成果。此次研究共評價 23 個代表品種,涉及抗感染、抗腫瘤、代謝及内分泌、神經精神、心腦血管、消化系統抑酸等 6 大領域。結果顯示,集采中選仿制藥的臨床療效和安全性與原研藥相當。
醫改專家徐毓才則認爲,集采中選品種放量完不成需要從醫療機構和供藥企業兩方面分析。
" 醫院有運營成本的考慮,比如醫保談判、集采的藥品,一般付款要求比較急,醫院則會衡量這些入院藥物是否和醫院的運營有沖突。這樣一環扣一環,如果落實報量采購已經不到位,那麽後續放量也會受到影響。另外,集采藥品進院後醫生用不用以及集采藥品的結餘留用政策是否執行到位等都會影響到原來報量采購的最終落實。" 徐毓才說。
而從供藥企業來講,由于部分集采藥品降幅較大,藥企考慮到利潤空間較小,會出現配送藥物積極性不高,導緻部分藥物出現斷供情況,自然也會影響放量。
據不完全統計,國家藥品集采開展以來,已有 20 家左右的藥企出現斷供情況。今年 10 月發布的《全國藥品集中采購文件》明确指出,在申報同品種的不同企業中,如果存在企業的實際申報數計爲 1 家或涉及企業可自願組成聯合體并作出承諾的,則可以授權其中一家企業爲代表并進行聯合申報。
" 聯合申報的重要原因是保證供應,即我們三家有關聯性的企業,隻能投一家中選,但其他有關聯的兩個企業也可以參與供應,進而保證臨床供應和使用。" 11 月 6 日,中國藥科大學國際醫藥商學院教授路雲對時代财經等多家媒體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