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李子璇 通訊員 趙德剛)在婚期間,丈夫陸續給第三者轉賬 360 多萬元,日前,妻子向法院起訴,要求全額退還。3 月 8 日下午,淮安中院在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此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06 年,朱女士與沈某結婚,2014 年離婚。2016 年,兩人感情升溫,再次領證複婚。日前,朱女士發現,丈夫在外一直有個情人吳某。從 2016 年 3 月,也就在他們剛複婚的時候,一直到 2021 年 5 月的這 5 年間,丈夫陸續向情人轉賬 360 多萬元。
這筆款項是沈某從事工程建設經營的收入,吳某用此筆存款中的 27 萬元給家裏的妹妹買了房。朱女士得知後,向法院起訴,要求吳某退還丈夫所有彙款。
一審中,法官認爲,沈某将夫妻共同财産贈與了第三者,違背了社會基本道德規範,也嚴重損害了朱女士的财産權益,判決吳某返還彙款。
一審結束後,沈某和吳某均不服從判決結果,提出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爲,沈某的行爲違背公序良俗,夫妻一方需要對共同财産作出重大處理決定的,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緻。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