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已有 64 隻上市三年内的次新股,股價已經跌破每股淨資産。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股價連續 20 個交易日不漲回每股淨資産之上,上市公司或将觸發穩價義務。上市公司穩價具體措施包括三個方案: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增持股票;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這些措施可單獨或合并實施。觸發穩價義務後,上市公司必須按照上述三個方案的順序,優先考慮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不滿足此條件的前提下,才能選擇第二個方案,以此類推。由于實施前兩個方案是有條件限制的,并非所有觸發穩價義務的上市公司都能選擇前兩個方案。(證券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