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大學中文系博士生卓藝(化名)在社交平台上發文,對廈大博士生申請學位創新成果認定辦法提出質疑。已過教育部送審和答辯的論文,順利通過導師推薦、校内組織 5 位專家評審後,卡在了校外專家雙盲評審環節。該環節必須評審意見全部通過方可申請,而卓藝和三位同專業同學的論文都收到了不合格評價。
卓藝稱,收到的評語中有錯字和病句,表述疑對論文已完成答辯不知情,不同校外專家評價反差大。他們質疑匿名校外專家的專業性,以及認定辦法整體上的不合理。6 月申請複核後,學校隻表示程序符合規定,未詳細回應他們的疑問。
潇湘晨報記者注意到,該認定辦法于今年 1 月剛印發實施細則。卓藝稱他們是以該方法申請博士學位的第一批學生。
網上發文後,卓藝稱 12 月中旬廈大已聯系她提出她可将論文重新送審。26 日,潇湘晨報記者就卓藝所反映一事進展緻電廈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處理中。
校外專家給不合格未通過申請
評語中現病句
卓藝告訴潇湘晨報記者,自己是 2018 級廈大中文系博士生,爲中國古代文學專業,畢業論文研究方向爲 " 文學地理學 "。
2022 年 5 月,她順利通過答辯成功畢業,但根據《廈門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廈大研 [ 2014 ] 31 号),當時沒有在 C 刊上發表論文的卓藝沒能拿到學位證。
2023 年 2 月 13 日,卓藝稱學校給她發郵件,讓她走博士論文創新成果審核之路申請學位。郵件中提到四個步驟,包括導師推薦、學位論文創新成果審核、學位論文創新成果校外專家評審、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工作小組)審議四個環節。
2 月 15 日,卓藝通過導師推薦環節;3 月 25 日,中國語言文學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工作小組)組織專家對其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成果審核,審核通過。卓藝和另外三名同專業同學的審核通過結果均進行了公示。随後進入 " 學位論文創新成果校外專家評審 " 環節,該環節爲雙盲評審。
△ 3 月底的公示 / 受訪者供圖
6 月份,卓藝和另三名同學收到了進展,她們的論文均有校外專家給予不合格評價。
卓藝收到一名專家在 " 研究成果及其意義或效益 " 與 " 論文規範性 " 兩項評審要點中給予了不合格評價,其評語中出現明顯病句,如 " 不是是否是作者的臆想 ",又如 " 很令人存在 " 等。評語第一句 " 文學地理學是近年逐漸興起的一種研究路徑,但是其有效性和規範性仍有待驗證 ",在卓藝看來反映了專家對文學、地理的認識有限。此外,其了解到的另三名同學收到的評閱意見中,有評語稱 " 建議認真修改後提交答辯 ",專家疑對論文完成答辯的情況并不了解。
△ 受訪者供圖
卓藝還向記者表示,自己的畢業論文在教育部平台盲審時三個分數平均分 85 以上,最高分 89,被評爲 " 出色的學位論文 ",讀博至今已在正規學術期刊發了 6 篇論文。收到的另一份校外專家評審表也顯示她的三項評審要點均爲優秀,但據相關實施細則,必須全部 3 位校外專家評審意見爲通過的,博士研究生方可以博士學位論文申請學位。
疑問:
專家是誰?
爲什麽在評審後仍不能公開?
據《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創新成果認定實施細則》中所述相關程序,第三步爲 " 學位論文創新成果校外專家評審 ",申請學位論文創新成果認定的博士學位論文經學院(研究院、直屬系)創新成果審核通過後,由學校組織送 3 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相關學科領域校外專家雙盲評審。
卓藝向潇湘晨報記者表述了自己的疑問,對同一篇文章校外專家評語反差很大,有的給優秀,有的給不合格,給不合格的評語中有錯字和病句。她質疑校外專家的專業性和該評審程序的合理性,爲什麽自己和同學的論文過了教育部送審和答辯,卻都沒有通過校級校外專家庫的評審?
其次,自己的論文曾拆分出多篇小論文發出,如果是相關領域的校外專家,即使盲審也存在幾率辨别作者,而且在評審結束後,爲什麽不能公布盲審專家身份及相關資質?
在收到未通過結果後,卓藝曾和其他三位同學提出異議,對自己論文不合格評價表示疑惑。6 月 16 日,中國語言文學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郵件回複稱,經複核,相關工作程序符合有關規定,不存在違規行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認可校外專家評審意見,認爲校外專家評審意見有效。但未就其疑惑有相關回應。
△ 受訪者供圖
進展:
學校同意将論文重新送審
卓藝稱,此後自己和同學曾多次與學校溝通未有實際進展。直至 12 月中旬自己在網上發帖講述後,廈大聯系她提出要把她論文重新送審。
卓藝發出的 12 月 18 日廈大研究生院發給其郵件的截圖顯示,因校外專家爲雙盲評審,卓藝郵件中提出請兩所指定高校的老師評審論文的要求無法做到,但如有特别需要回避的專家,可提出申請列出需要回避的專家名單并陳述理由,合情合理的将酌情在送審時予以回避。
12 月 25 日,卓藝收到了廈大中文系同意重新送審的郵件。
卓藝向潇湘晨報記者表示,考慮到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和等待,以及 6 月複核結果中的簡單回複,相比于學校提出的 " 重新送審 " 建議," 重新複核 " 應更合理。他們當中隻有部分人同意重新送審。
卓藝還表示,自己在 2023 年 12 月 15 日之前,已經向廈門大學提交了數篇論文,其中包括一些發表在某大學學報的論文,就此申請學位,可廈大對此并沒有回應。校級專家庫的專家可以審核學位論文是否滿足廈門大學的 " 創新成果 " 要求,爲何不能審核其他學術成果是否滿足同樣的要求呢?
12 月 26 日,潇湘晨報記者就卓藝所述一事緻電廈大研究生院,工作人員稱正在處理中。中文系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相關處理進展及後續爲工作内容,不便告知。
近年來多所高校不再将發表論文
列爲申請博士學位的硬性指标
2020 年 2 月,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于規範高等學校 SCI 論文相關指标使用 樹立正确評價導向的若幹意見》,稱爲扭轉當前科研評價中存在的 SCI 論文相關指标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規範各類評價工作中 SCI 論文相關指标的使用,鼓勵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等。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已有多所高校放寬了博士研究生學位申請中對發表學術論文的硬性規定。
如 2021 年 9 月 1 日,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了《上海交通大學關于申請授予博士學位的規定(滬交研〔2021〕80 号)》,發表學術論文已不再被列爲申請博士學位的硬性指标,還明确提出 " 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 "。
2019 年 4 月 22 日,清華大學公布了新修訂的《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此前按照學校規定,博士生達到學校和所在學科的學術論文發表要求方可審議學位,而新規鼓勵依據學位論文以及多元化的學術創新成果來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爲唯一依據。
2020 年 6 月 19 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請博士學位創新成果評價規定》,其中明确了學位論文是進行學位評定的主要依據,相關學術成果是學位論文評價的重要支撐和參考,發表論文數量不再作爲申請博士學位的限制性條件。
《廈門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學位創新成果認定辦法》于 2021 年 9 月印發。其中提到,該辦法原則上從 2021 級博士研究生開始執行,各學院(研究院)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執行年級。公布相關實施細則之前,仍按相關學科依據《廈門大學博士、碩士研究生申請學位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廈大研〔2014〕31 号)制定的相應規定執行。
2023 年 1 月,廈大通知印發相關實施細則。
△ 受訪者提供文件的截圖
來源:潇湘晨報
記者:吳陳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