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黑龍江局獲悉,2023 年 11 月 28 日 12 時 37 分許,黑龍江龍煤集團雙鴨山礦業公司雙陽煤礦(以下簡稱雙陽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 11 人死亡、6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951.3 萬元。
2023 年 11 月 29 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政府批準,成立了雙陽煤礦 "11 · 28"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雙陽煤礦 "11 · 28" 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煤礦嚴重違法違規作業、安全管理混亂、上級公司安全監管履職不到位而導緻的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雙陽煤礦左二安裝面違規自然排放瓦斯,回風巷單道風門處風流短路,造成進風巷内無風或微風,導緻瓦斯局部積聚達到爆炸濃度,電纜失爆産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處理
事故調查組對 46 名責任人員和相關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監察對象及黨員幹部提出問責意見。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 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抽放隊隊長,鑒于其在該起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
(二)已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5 人)
時任雙陽煤礦負責通風、機電等 5 名責任人員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其中建議吊銷通風、機電副礦長 2 人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并處罰款。
(三)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員(1 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代理抽放副區長 1 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建議待司法機關作出處理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相應黨紀政務處分。
(四)建議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人員(1 人)
時任雙陽煤礦通風區抽放隊機電維修工 1 人,建議解除勞動合同。
(五)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員(38 人)
給予雙陽煤礦礦長、黨委書記等 12 人,雙鴨山礦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 16 人,龍煤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 8 人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 2 人共計 38 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 4 人給予罰款、暫停或吊銷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資格的行政處罰,1 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