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國與俄羅斯雙雙在導彈技術出口問題上邁過了紅線。印度媒體報道,俄羅斯打算與印度聯合研制新一代布拉莫斯 II 高超音速反艦導彈。按照有關報道描述,這種導彈雖然還頂着布拉莫斯的名号,但實際上可能就是俄羅斯锆石導彈的印度版,射程超過 1000 公裏。而美國決定,向荷蘭出口射程接近 1000 公裏的聯合空對地防區外導彈增程型(JASSM-ER),或是潛射戰斧對地攻擊導彈,後者的射程甚至可以達到 2000 公裏以上。
一個國家尋求遠程導彈,當然有各自理由。印度一直把的假想敵定爲中國和巴基斯坦,而荷蘭是爲了威懾俄羅斯。但是需要注意,對這兩個國家的軍售,都違反了《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按照協議,任何國家不得向其他國家和地區出口射程超過 300 公裏,彈頭重量超過 500 公斤的彈道導彈、巡航導彈或者無人機。
其實,并不是每個國家都加入了《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比如伊朗就不是簽字國。世界上也有很多不公開或者半公開的導彈交易,性能數據超過了上面的指标。但美國和俄羅斯作爲世界上兩個最大的導彈出口國,一個是協議發起國,一個是協議簽字國,這樣直接無視協議規定出口導彈及其技術,其他國家是不是也可以不用再遵守了呢?
《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成立于 1987 年,是美國、加拿大、法國、西德、意大利、日本和英國等西方 7 國經過秘密磋商,提出并在世界範圍内推行的。冷戰結束後,俄羅斯也加入了這個協議。印度是在 2016 年加入的。
(荷蘭可能用 F-35 攜帶 AGM-158C)
美國曾經強烈要求中國加入這個協議,中國最終沒有簽字。不過,中國一直和簽字國保持着對話機制,并且自願遵守部分條款。我們可以注意到,中國出口的各種彈道導彈、飛航導彈和遠程火箭彈,射程都沒有超過 300 公裏。
理論上說,這份協議沒有強制力,各簽字國自願遵守。但所謂君無戲言,各國是以政府名義在一份條約上簽字,如果沒有發生特殊情況,就必須說話算數。
此前,是美國一再修改協議給自己服務。比如 2020 年,美國爲了出口無人機,曾經試圖重新解釋這項制度。俄羅斯卻一直說話算數。
(荷蘭可能還打算引進戰斧導彈)
随着美國霸權主義的不斷膨脹,特别是烏克蘭戰争的進程,美俄關于裁軍和軍控的機制,正在一個個失效。《中導條約》已經被撕毀;俄羅斯已經拒絕按照《新削減戰略武器條約》,接受美國官員入境核查。相比之下,違反《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隻能算個小事件了。
如果這項協議被徹底廢除,對其他國家會産生什麽影響呢?
目前,能夠生産和出口 300 公裏以上射程導彈的國家還不少,除了中美俄法這幾個大國之外,伊朗、韓國、印度、巴基斯坦、朝鮮都具備能力。至于用戶是絕不缺乏的,相當多第三世界國家都希望能夠擁有遠程導彈,對假想敵造成戰略威懾。而且,即使是上述出口國,自身也面臨着提高導彈技術水平的需求。比如印度、巴基斯坦和伊朗,所以研制的導彈雖然射程可以超過 300 公裏,但是在制導導航控制水平上卻不算高,打擊精度、作戰響應速度都有提升的空間。
(布拉莫斯 II 導彈)
如果随着時間的推移,《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逐步失效,30 多個簽約國自行其是,那麽這份協議也不能再約束中國了。那樣,我們的珠海航展,以及世界其他地區的防務展會上,可能會看到更多射程更遠、彈頭威力更大的中國導彈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