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2 月 22 日電 上交所 22 日披露關于向金杯汽車有關責任人公告送達紀律處分意向書的通知。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金杯汽車時任董事長劉同富在職責履行方面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拟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3 條的規定,對金杯汽車時任董事長劉同富予以通報批評。因無法與其取得聯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以公告形式向其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另外,上交所已就相關違規事項向其他責任主體送達紀律處分意向書。
紀律處分意向書顯示,經查明,金杯汽車存在對外擔保披露不及時、不完整,相關擔保未履行決策程序的違規行爲。
2020 年 4 月 30 日,金杯汽車披露《關于 2020 年度新增貸款額度及提供擔保的公告》稱,2020 年公司預計與沈陽金發汽車鋼圈制造有限公司 ( 下簡稱金發鋼圈 ) 簽訂互保協議金額 30000 萬元。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5 月 21 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對外擔保預計額度的議案。
2024 年 1 月 5 日,金杯汽車披露公告稱,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與華夏銀行簽訂《保證合同》,公司爲主債務人金發鋼圈在華夏銀行處的 4000 萬元借款及相關息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主債務期限爲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未在實際發生上述擔保行爲時予以披露。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關于新增 2021 年度貸款額度及提供擔保的公告》稱,2021 年公司預計與金發鋼圈簽訂互保協議金額 16000 萬元,互保協議中授權的擔保額度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金杯汽車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4 月 21 日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上述對外擔保預計額度的議案。根據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公告,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與盛京銀行簽訂《借款保證合同》,公司爲金發鋼圈在盛京銀行處的 9799.76 萬元借款及相關息費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上述擔保金額占上一年歸母淨資産的 17.40%,達到股東大會審議的标準。保證期間爲從借款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借款合同中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三年,主債務期限爲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9 日。
金杯汽車未在實際發生上述擔保行爲時予以披露,且公司實際簽訂擔保合同時的保證期間已超出前期審議通過的擔保額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權期限屆滿後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
根據金杯汽車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和 12 月 12 日披露的關于履行擔保責任的公告及相關進展公告,上述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華夏銀行、盛京銀行要求公司履行對金發鋼圈本金爲 2320 萬元、9749.76 萬元的債務及利息的擔保責任,公司已承擔上述擔保責任,分别支付本金及利息 2458.78 萬元、10515.57 萬元。
上交所表示,綜上,金杯汽車對外提供擔保,未在實際簽訂合同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且在保證期間超出前期授權期限後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其行爲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 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 ) 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劉同富 ( 任期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 作爲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對金杯汽車違規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 (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表示,鑒于前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拟提請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 13.2.3 條的規定,對金杯汽車時任董事長劉同富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将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金杯汽車主營業務是設計、生産和銷售汽車零部件,主要産品包括汽車内飾件、座椅、橡膠件等。主要客戶包括華晨寶馬、長安汽車、江淮汽車等多家汽車整車生産企業。公司汽車内飾業務主要通過控股子公司金杯延鋒開展,主要産品包括門内飾闆和儀表闆兩大類,主要配套車型包括華晨寶馬 X5、5 系、3 系、X1、X2 和 1 系等。公司汽車座椅業務主要通過控股子公司金杯李爾開展,主要産品爲汽車整椅,主要配套車型包括華晨寶馬 5 系、X5、1 系、2 系和 X1 等。
業績方面,2023 年前三季度,金杯汽車營業收入 39.49 億元,同比降 5.2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1.91 億元,同比增 43.75%。
二級市場上,截至 2 月 22 日收盤,金杯汽車報 3.83 元 / 股,公司總市值 50 億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陳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