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9 日消息,微博話題 " 原來茶位費是可以拒絕的 " 引發熱議。
據國内多家媒體報道,在餐飲娛樂消費領域,茶位費、餐具費、開瓶費可謂餐飲界的三大 " 消費刺客 ",消費者有權可以拒絕。
另外,像 " 禁止自帶酒水 "、" 包間設置最低消費 "、"KTV 謝絕外帶食物 " 等等都屬于消費領域的 " 霸王條款 ",消費者也有權拒絕。
律師表示," 霸王條款 " 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
比如 " 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 "、" 沒收預付款 "、" 中途退團團費一律不退 " 等等,這些年來,随着消費領域的不斷拓展,形形色色的 " 霸王條款 " 每每戳中消費者的痛點。
按照規定,經營者不得變相或強制收取多餘的費用,不能捆綁銷售,更不可以在事先并沒有告知消費者、沒有經過消費者同意的情況下,在最後結算的時候去收取額外費用。
消費者在消費時應警惕各類 " 霸王條款 ",拒絕被 " 套路 ",及時依法維權,向 " 霸王條款 " 說 " 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