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因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一家因子公司揚塵污染,海新能科(SZ300072, 股價 3.58 元,市值 84.12 億元)、中國中冶(SH601618,股價 4.09 元、市值 847.6 億元)雙雙登上環境風險榜……
2023 年 6 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環境保護與信披責任亮起了紅燈?且看 A 股綠色周報第 118 期。
每日經濟新聞聯合環保領域知名 NGO 公衆環境研究中心(IPE),自 2020 年 9 月起,基于 31 個省市區、337 個地級市政府發布的環境質量、環境排放和污染源監管記錄等權威數據來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國數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數萬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參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環境信息數據,發布 "A 股綠色周報 ",旨在借助環境數據庫及專業解析、傳播能力,讓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經營活動中的環境信息更加陽光透明。
根據 2023 年 6 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數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共有 5 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環境風險。
一周綠鑒:海新能科控股子公司被罰 20 萬元
在企業管理能力、财務狀況、行業競争等因素之外,環境風險日漸成爲上市公司重要的經營風險之一。環境風險關乎企業發展,也關乎企業形象。
環境風險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況(6 月第二周)
總體來看,在 2023 年 6 月第二周,生态環境領域違法違規等風險信息共關聯到 5 家上市公司。其中,4 家屬于國資控制企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5 家上市公司背後有多達 93.01 萬戶的股東,投資标的登上環境風險榜,将可能使他們面臨投資風險。
海新能科全資子公司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由此收到一張 20 萬元的罰單。
具體而言,文号爲沈環決〔2023〕52 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3 年 3 月 3 日,沈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态環境分局執法人員依據化工園環保管家提供的線索,對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處于生産狀态,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公司廢水總排口采樣。3 月 4 日的檢測報告顯示,該公司污水總排口總氮排放濃度爲 142mg/L,超出《遼甯省污水綜合排放标準》(DB21/1627-2008)表 2 标準中排放限值(50mg/L)的 1.84 倍。該公司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爲。由此,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受到處罰。
對于控股子公司此次被罰,海新能科并未披露。《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6 月 8 日向公司郵箱發送了采訪郵件并緻電公司,公司方面表示已收到郵件,但截至發稿時未有進一步的回複。
海新能科 2022 年年報顯示,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當年度實現營業收入 4.3 億元,淨利潤虧損 1515.25 萬元。截至 2022 年末,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的總資産、淨資産分别爲 9.58 億元和 6.03 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生産中的主要污染物爲廢氣、廢水。提及污水防治設施,海新能科年報稱,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建有廢水處理池 150m3 一座、500m3 一座、事故池 1000m3 一座,建有日處理能力 120 噸高氨氮廢水預處理裝置,日處理能力 600 噸的綜合廢水處理站 ( 加藥除去重金屬 + 高氨氮廢水(預處理)+ 含鎳廢水加藥預處理 + 水解生活 +MBR ) 。
沈陽三聚凱特催化劑有限公司 2022 年環境治理和保護的投入爲 114.92 萬元,繳納環境保護稅 5492.45 元。
環保處罰:中國中冶子公司被罰 10 萬元并被責令改正
2023 年 6 月第二周,數據庫收集到 5 家關聯企業收到與生态環境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等,涉及 5 家上市公司。
同海新能科類似,中國中冶被罰的也是控股子公司。文号爲容建罰決字﹝2023﹞第 011 号的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因涉嫌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而被處罰 10 萬元并被責令改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4 月,注冊資本爲 27.8 億元,業務性質爲工程承包等。中國中冶對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爲 100%。
2021 年、2022 年,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均享受 15% 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2022 年度,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實現淨利潤 3.9 億元。截至 2022 年末,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總資産爲 310.28 億元,淨資産爲 48.4 億元。
對于控股子公司中國二十二冶集團有限公司此次被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6 月 8 日向公司郵箱發去了采訪函并緻電公司,但公司公開電話未獲接聽,截至發稿暫未獲回複。
近年随着 ESG(環境、社會責任及管治)投資理念逐步升溫,投資者越來越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務投資和戰略投資的環境責任也應受到重視,因此直接或間接參股企業環境數據被納入 A 股綠色報告項目數據庫。
需要說明的是,環境信息數據的公開均有賴于環境監管信息公開水平的不斷提升。從 2008 年《環境信息公開辦法 ( 試行 ) 》到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章專章确立 " 信息公開與公衆參與 ",信息公開從制度建設上得到保障。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衆參與程序,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公衆環境研究中心 ( IPE ) 及自然資源保護協會 ( NRDC ) 編寫的《2018-2019 年度 120 城市污染源監管信息公開指數 ( PITI ) 報告》也指出,環境信息以 " 公開爲常态、不公開爲例外 " 逐漸成爲政府和社會公衆公認的原則。
如對本項目環境數據存在疑問,或需就榜單涉及環境問題進行溝通反饋,請聯系蔚藍地圖。
(實習生黃佳钰、吳滟鵬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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