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5 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5 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下稱 " 中國銀行 " ) 被罰款 430 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截圖
據文号爲金罰決字〔2023〕68 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共計九項:
一、部分重要信息系統識别不全面,災備建設和災難恢複能力不符合監管要求。
二、重要信息系統投産及變更未向監管部門報告,且投産及變更長期不規範引發重要信息系統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
三、信息系統運行風險識别不到位、處置不及時,引發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四、監管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引發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五、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不審慎。
六、網絡安全域未開展安全評估,網絡架構重大變更未開展風險評估且未向監管部門報告。
七、信息系統突發事件定級不準确,導緻未按監管要求上報。
八、遲報重要信息系統重大突發事件。
九、錯報漏報監管标準化 ( EAST ) 數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中國銀行罰款 430 萬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