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一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未與員工協商,以辦公室裝修等爲由,單方面将其工作地變更爲長沙,并要求限期到崗,遭到員工拒絕後,将員工開除。該案件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以及省高院再審,最終員工獲賠 14.26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