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一張 "Leon Chuang 東方日升 " 的微信朋友圈截圖在光伏圈流傳。根據流傳的截圖,其轉發了《15GWh!甯波雙一力與海辰儲能簽訂三年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并點評表示:" 發力儲能,我們認真的,23 年在手已簽 4 吉瓦時多了。" 同時,其在評論區與某券商分析師讨論公司組價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
1 月 12 日早間,東方日升(SZ300118,股價 33.72 元,市值 300.7 億元)收到深交所關注函,上市公司被要求認真核查并說明該員工所述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 1 月 12 日收盤,東方日升股價報收 33.72 元 / 股,漲幅為 2.18%。
公司領關注函
據了解,"Leon Chuang 東方日升 " 是東方日升的員工莊英宏。1 月 12 日早間,在披露收到關注函之前,東方日升披露《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和緻歉公告》,上市公司表示,莊英宏在公司的職務為組件事業部全球市場總監,系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經東方日升核實,莊英宏于 1 月 9 日轉發上述文章并配以上述文字。随後,賣方研究員朱玥在該條朋友圈下與莊英宏進行了簡單評論與回複,而後,莊英宏于當晚 22 時 30 分許删除了在該條朋友圈下其與朱玥的相關評論對話。
東方日升儲能業務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雙一力(甯波)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甯波雙一力)主要承載和負責。莊英宏轉發的文章,由 " 雙一力儲能 " 公衆号于 1 月 9 日晚間發布。該文章顯示,甯波雙一力與廈門海辰儲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辰科技)于 1 月 9 日簽署三年 15GWh 磷酸鐵锂锂離子電芯供應戰略合作協議。海辰科技在戰略合作協議期間将優先為甯波雙一力供應電芯。
該文章主要披露電芯供應相關事項,莊英宏的點評則涉及儲能業務規模。
深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東方日升核實說明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公司 2023 年儲能業務在手訂單情況、公司組件成本、交付價格等信息是否真實、準确,說明公司相關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以及存在的不确定性,并結合公司儲能業務開展情況、業務實施和行業競争、價格和政策變動等各項影響因素,分析并重點提示相關業務開展、在手訂單實施的風險。
東方日升在澄清和緻歉公告中曾表示,目前甯波雙一力已雙簽訂單量約 1GWh,意向在談訂單量約 3GWh,合計約 4GWh。莊英宏所述 "23 年在手已簽 4 吉瓦時多了 " 為其與公司儲能業務相關同事交流了解後作出的個人理解,口徑為公司雙簽訂單量與意向在談訂單量的合并量。
對于員工微信朋友圈披露儲能業務規模一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1 月 12 日緻電東方日升董秘辦,其認為這應由市場部回答,記者随後從公司前台處取得市場部電話,不過未能接通。
市場影響幾何?
東方日升認為,公司主營業務主要為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研發、生産和銷售,儲能業務形成的收入在公司整體收入中占比不高,儲能業務訂單量的獲取情況預計不會對公司整體的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
除了儲能業務,莊英宏還評論了光伏組件業務。賣方分析師朱玥在朋友圈提問稱:" 貴司組件成本是不是隻有 1.2~1.3 了 ",言下之意或是組件單瓦成本是否為 1.2 元 ~1.3 元?
莊英宏在評論中回複:" 按照矽片報價 5.1 元 / 片,電池非矽 0.14 元 / 瓦再加組件非矽成本 0.6 元 / 瓦,差不多如您所說 "。
記者以 210 矽片一片 10 瓦粗略計算,5.1 元 / 片的單價意味着矽成本約 0.51 元 / 瓦,加上 0.14 元 / 瓦電池非矽和 0.6 元 / 瓦組件非矽成本,組件單瓦成本約為 1.25 元。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說明莊某在朋友圈發布的相關信息是否屬于未公開披露的信息,是否違反了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并結合前述情況分析前述朋友圈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東方日升在澄清和緻歉公告中認為,相關内容系莊英宏個人基于對光伏行業多年的經驗了解、判斷及持續跟蹤市場相關公開信息進行的回複。根據 PV InfoLink 于 2023 年 1 月 4 日發布的周光伏供應鍊價格,210 單晶矽片價格區間為 4.80 元 / 片 ~5.30 元 / 片;根據中信證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發布的《電力設備及新能源行業光伏闆塊 2023 年投資策略:景氣相随,拔萃鼎新》,該報告對現價下不同技術路線頭部一體化産能成本進行了測算,電池片非矽成本為 0.14 元 / 瓦,組件非矽成本為 0.61 元 / 瓦,上述相關行業公開數據與莊英宏回複相關數據一緻。
東方日升稱,公司十分重視該不當發言事件,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莊英宏本人對該事件對市場造成的影響表示歉意。鑒于該事件的嚴重性,公司将對莊英宏進行内部問責。同時,公司将組織全體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及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包括證券部相關人員等)對信息披露相關規章制度開展專項學習,汲取本次事項的教訓,防範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