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12 日電 據高檢網 12 日消息,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肖星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3 年 7 月 18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 1 月 5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通報,經查,肖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肖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肖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企業網站顯示,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 1929 年在上海創立,是我國曆史上持續經營最爲悠久的民族保險品牌,也是我國唯一一家管理總部在境外的中管金融企業。經營範圍涉及中國内地、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歐洲、大洋洲、東亞及東南亞等國家和地區,業務範圍涵蓋壽險、财險、養老保險、再保險、再保險經紀及保險代理、互聯網保險、資産管理、證券經紀、金融租賃、不動産投資、養老醫療健康産業等領域。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王永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