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陸渝甯 記者 嚴君臣)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在緩刑考驗期内,他不顧自己駕駛證已經被吊銷,開車出門,結果被民警查獲。4 月 14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啓東法院作出對李某某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求求法院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保證遵紀守法 ……" 法庭上,李某某聲淚俱下。
2021 年 11 月 23 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6 日。
2023 年 2 月 1 日 19 時 35 分,距離李某某緩刑考驗期期滿僅剩四個月,李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情況下,卻駕車出行,被民警當場查獲。2023 年 2 月 7 日,南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決定對李某某行政拘留七日。
當地司法局得知這一情況後,向啓東法院提供了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執行通知書、情況說明以及司法所的談話筆錄等,表示執行機關曾多次向李某某進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但李某某置若罔聞,再次實施交通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爲,情節惡劣,建議對李某某撤銷緩刑。
啓東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某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最後依法作出對李某某收監執行原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法官說法
緩刑,或稱暫緩适用刑罰,是一種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一般的緩刑會具有考驗期限,需要在此期間由社區矯正機關對緩刑犯進行社區矯正。如果犯罪分子在此期間内遵守相關規定,那麽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此期間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法官在此提醒,緩刑是沒有 " 圍牆 " 的刑罰,切不可違反相關規定,否則便會流下真正的 " 鐵窗淚 "。李某某正是因爲沒有珍惜來之不易的緩刑機會,一念僥幸,最終前功盡棄,親手将自己送進冰冷的監獄之中。
法條索引
第七十二條【緩刑的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