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馮衛甯 闫良芳 記者 張曉培)孩子父親去世,母親改嫁他人,多年來未盡撫養義務,近日,法院判決撤銷其監護權。
張某某、馮某某于 2007 年 3 月登記結婚,婚後分别于 2006 年、2013 年生育兩子,2015 年 10 月張某某因病去世,馮某某離家出走後改嫁他人,多年來既未探望過孩子,亦未支付過撫養費。
兩個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撫養教育,均表示願意由爺爺奶奶作爲其監護人,不願意跟随母親共同生活。2022 年 6 月,爺爺奶奶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馮某某對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并申請依法指定爺爺奶奶爲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邳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自 2015 年 12 月起,馮某某離家怠于履行對兩個孩子的監護職責,導緻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法應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兩被監護人長期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由其祖父母照料生活起居,兩被監護人也同意由祖父母擔任其監護人,願意随其祖父母共同生活。按照最有利于兩被監護人的原則,指定其祖父母爲監護人。
案件生效後,邳州法院就兩被監護人與其母親之間撫養費糾紛進行了調解,馮某某向兩被監護人支付撫養費,充分保障了兩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法官稱,父母作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一旦出現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或導緻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态等情況,将會被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指定新的監護人。同時,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後,其負擔的撫養費義務并不會随之免除。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範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