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的許女士
在一家培訓機構做銷售
此前她在懷孕兩個月的時候
被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
理由是她有四天沒上班
于是許女士把單位告上了法庭
最近案件有了新進展
孕吐可以請事假嗎?
時間回到 2022 年初,處在孕早期的許女士開始孕吐,也正是因爲孕吐,當年 1 月,她請了 8 次假,前 4 次都好好的,可最後 4 次,單位非說許女士的行爲屬于曠工。
根據聊天記錄,這 8 次請假,許女士都在微信上向領導提出了申請,然後再上公司系統補個手續。
明明每次都一樣
爲什麽前四次算請假
後四次算曠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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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這麽說的,他們看來孕吐是身體不适,那就應該是病假,可是許女士壓根沒提供病假單。要說是事假,按照要求,事假要提前三天請,許女士每次都是當天請假當天休息,這怎麽行。單位不能一直容忍,必須按曠工算。
許女士很委屈,因爲孕吐去趟醫院顯然不太合适,而且自己也沒辦法提前預測自己什麽時候孕吐,無奈隻能當天請假。而且員工手冊寫了,沒有病假條的病假按事假算,自己沒有曠工。
主審法官:保護懷孕女職工合法權益
近日,寶山法院在審理後明确:
病假和事假的後果來說,
其實不一樣的。
因爲如果是病假,實際上還會享受一些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了。
許女士是自願按照事假來請,其實可以說是她對自身權利的一個讓度,而且這種請假符合員工手冊的要求。
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王國俠認爲,保護懷孕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院能做的并不僅僅隻有單個案件的審判。在她看來,如果能将這些矛盾提前化解,那麽就可以大大降低維權成本。
法院審理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爲,公司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後果,最終支持了原告許女士的訴請,判決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2023 年 11 月,判決生效後,許女士再次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許女士的丈夫表示,妻子一度因爲失去工作而變得低落,焦慮。法院判決後,公司很快恢複了妻子的崗位。公司履行了生效判決,這讓維權的許女士看到法律的力量,也堅定了她維權的決心。
按照法律規定,公司需要補發 2022 年 2 月之後的工資,而公司方也表示認可,但雙方對金額始終無法達成一緻。
在法官王國俠的不斷調解和釋法後,原被告雙方達成一緻,被告公司賠償許女士 12 萬餘元。
王國俠希望以這個案例爲出發點,利用大數據平台,整理出涉及孕期,産假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勞動糾紛案件的重點,形成數據模型。
目前,建模工作已經初步完成,數據梳理了 2016 年 1 月 1 日以來的 234 起真實審判案例數據,涉及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工資待遇糾紛等多種情形,這些内容将幫助相關部門更好地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對此,你怎麽看?
來源 | 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