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鶴壁董女士在湯泉場所浴池泡澡時,發現有人拿着手機拍照,對方解釋遇見美好事物留念,覺得天花闆的燈很好看。董女士擔心拍到自己的隐私,而服務員沒讓她确認就先讓對方删除很不妥。對此湯泉負責人稱,當時看到了房頂的照片裏沒拍到人,确實有提示禁止拍照所以讓删除。目前照片是否涉嫌隐私警方正在調查。律師認爲:如果偷拍洗澡,侵犯他人的隐私權、名譽權、肖像權,若散布他人隐私,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