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随着房地産市場供求關系變化,包括山東淄博、濟南、青島,江蘇南通、徐州,浙江甯波、麗水等地在内的多個城市開啓房産 " 以舊換新 " 活動。
" 以舊換新 ",在家電行是經常采用的一種方式。商家或生産企業将舊的家電收過去,折合成一定價格,用于抵沖購買新的家電的款項。原因就在于,舊的家電放在家裏也沒啥用,還要尋找存放的地方。如果能夠折合成一定價格抵沖新家電款項,何樂而不爲。而商家、廠家等将舊家電加收之後,有的經過零件更換,銷售給其他消費者。有的則直接拆除,将有用的零件重新使用。
但是,住房可不同于家電等小物件,開發商也好,政府也罷,其他企業也行,如果沒有下家,是不大敢用 " 回收 " 的方式來處理的。否則,就會大量積壓在收購者手中。更重要的,家電等的回收價格都相當低,購買時的數千元、上萬元,回收時至多也就幾十元、上百元,幾百元的都很少。而住房則是舊房與新房價格十分接近,沒有強大的經濟實力,誰也承受不起。于是,所謂的 " 以舊換新 ",隻是針對房子的新舊來說,而不是價格的新舊。舊的住房與新的住房在價格上沒有明顯的差距,而隻有區域、面積、環境的差距。于是,一些看起來比較舊的住房,可能價格比新的還貴。" 以舊換新 ",就需要很強的政策做支撐。
有的地方爲了鼓勵居民 " 以舊換新 ",采用由國資公司收購的方式。如江蘇太倉出台的政策明确,居民将本人名下符合條件的普通商品住房按照相應規則出售給指定的國資公司,并購買國資公司指定的新房。同時規定,一套存量商品房隻能置換一套新建商品房,且存量商品房置換總價不得高于所購新房總價的 60%。也就是說,所謂的由國資公司負責 " 以舊換新 ",是有條件的。一方面,隻能繼續購買國資公司建造的商品房;另一方面,折價不能超過新房的 60%。問題來了,國資公司建造的商品房位置、配套、環境、房屋質量、結構等如何,廣大居民是否喜歡,能否接受。同時,居民的住房在什麽位置,有什麽樣好的區位優勢等。很顯然,區位條件好、位置優的居民,說啥也不會去 " 以舊換新 "。因爲,60% 的限價,決定了願意置換房屋的,一定是房屋區位不是很好,小區環境、配套等也不是很好的。其他的居民是不大可能 " 以舊換新 " 的,也是不能接受這樣的價格置換的。
有的地方采用預訂的方式,先與開發商簽訂意向置換協議書,待舊房賣出去了,協議有效,賣不出去,協議無效。顯然,這也是鬧着玩。因爲,這樣的操作方式,與正常的商品房銷售沒有兩樣。所不同的是,居民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沒有約束力的協議而言。如果居民看好了其他開發企業的住房,随時可以改變。同時,如果居民不想執行意向協議了,也可以把房價擡高,讓手中的住房賣不出去。
雖然也有地方表示," 以舊換新 " 有一定效果,已有成功案例。但是,顯然沒有什麽可樂觀而言。因爲,這些成交,縱然沒有 " 以舊換新 " 政策,也可能仍然會發生。隻是 " 以舊換新 " 政策出台後,可能給他們帶來一些好處,讓他們換房的速度加快了。其他的,可能沒有什麽明顯效果。
當然了,爲了刺激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探索 " 以舊換新 " 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有比較好的政策措施,也是可能産生一些效果的。但是,指望 " 以舊換新 " 方式産生明顯效果,也是不現實的。" 以舊換新 " 的前提,就是要有 " 換 " 的條件。除非政府有實力去收購舊房,并将舊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才有可能産生比較好的效果。而政府收購,顯然也是缺乏條件的,是不夠現實的。而且,收購價格等,也對 " 以舊換新 " 影響很大,操作很難。
" 以舊換新 " 政策,說到底,就是刺激二手房市場。而按照廣大居民、特别是年輕居民的心态來看,潛力很大,挖掘很難。如果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就業條件逐步好轉,二手房市場就能活躍。因此,關鍵還是,要把重心放在發展實體經濟、振興制造業上,讓廣大居民就業充足、收入穩定、預期良好,那麽,房地産市場也就能穩定發展,房地産業對經濟的貢獻也就會恢複。完全靠營銷方式、政策等刺激住房需求,效果不佳,還不如讓開發商降價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