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浪莎股份 ",600137.SH ) 1 月 4 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因合同相關條款發生變更,公司所屬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浪莎内衣 ")取消與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藝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簽訂的《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
截圖自浪莎股份 1 月 4 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公告發布前一日,1 月 3 日晚間,浪莎股份發布公告稱,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浪莎内衣作為甲方,近日與乙方浙江億燊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藝人郎朗先生、吉娜(Gina Alice)女士簽訂了《廣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到 2025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廣告産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産品、吉娜郎朗代言産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産品 , 為公司浪莎品牌擔任全球品牌代言人。
另據報道,在合同中,浙江浪莎曾與億燊文化等特别約定:郎朗、吉娜屬于公衆人物,其一言一行必須保持良好形象,有義務維護浙江浪莎及公司産品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公司的任何行為;郎朗、吉娜應避免于公開場合發表或從事任何的政治性言論或行為,兩人不能實施有違法定社會公德、有傷風化,有傷中國人民感情的言行;兩人不得出現涉黃、涉賭、涉毒等違法違規情形,不得出現離婚、婚外情、嫖娼、家庭暴力、虐待動物等負面報道,不得出現觸犯刑法以及引起社會關注的不良事件。
根據 1 月 3 日公告,浪莎内衣應支付乙方報酬作為沿用乙方藝人形象代言費用共計為含稅 275 萬元(人民币)。
針對代言人 " 一日遊 ",浪莎股份回應稱: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終止,隻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東浪莎控股集團簽訂。
來源: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