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6 月 21 日消息,财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
對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
對購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
銷售方銷售 " 換電模式 " 新能源汽車時,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與動力電池分别核算銷售額并分别開具發票的,依據購車人購置不含動力電池的新能源汽車,取得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載明的不含稅價,作爲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财政部副部長許宏才今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爲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優勢,6 月 2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
決定将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延長至 2027 年年底,減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對新能源乘用車減免車輛購置稅設定減免稅限額。初步估算,實行延長政策,2024 — 2027 年減免車輛購置稅規模總額将達到 5200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