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分手後
九旬老人仍多次去找前女友
未得到回應
便在前女友家惡意縱火
案情回顧
2017 年 6 月,年逾九旬的阿發與同村阿香開始戀愛。2022 年 7 月,阿發與阿香發生感情和經濟糾紛導緻雙方關系破裂。之後,阿發仍然多次去阿香家找阿香,但都被其拒之門外。
2022 年 11 月 21 日晚,阿發再次來到阿香家,并叫其還賬,但阿香一直避而不見。阿發便使用随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了阿香家東邊窗口的紙殼,并将點燃的紙殼從阿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内,導緻房屋内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燒毀。
案發後,阿發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法院審理
餘幹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阿發與他人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區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犯罪時年滿七十五周歲,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阿發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