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告送達楊洋訴舒某某等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經過 30 日即視爲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别爲公告送達期滿後次日起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舉證期滿後第 4 日在北京互聯網法院觀摩三法庭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