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靜 記者 徐曉安)室内攀岩運動因兼具挑戰性和觀賞性,被稱爲 " 岩壁芭蕾 ",深受年輕人喜愛。謝女士在購物過程中,看到商場内有攀岩館,一時興起便想嘗試這項運動。不曾想,在攀爬到 2 米左右的高處時墜落,左腳着地而骨折,爲此産生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 4 萬餘元。與店家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後,謝女士訴至法院。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在庭審中,商場攀岩館的負責人表示,謝女士當時是在場館的 " 攀石 " 項目區攀登,而該項目是沒有安全繩索的,隻有海綿墊或充氣墊作保護。這種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攀登者的極限攀登能力,因此本身風險也是最高的。在入場前,攀岩館也已經明确告知謝女士攀岩的風險,此次受傷的原因是謝女士動作不規範,所以不同意謝女士的訴請。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攀岩館作爲具有較高風險性活動的經營場所,應從專業角度盡到較高的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攀岩館在活動開始前隻對謝女士進行口頭告知,也未提供安全護具;在攀石過程中,沒有安排工作人員在旁保護;監控錄像顯示,在謝女士倒地後,工作人員并未上前詢問,也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故其對謝女士受傷存在較大過錯。
同時,對于謝女士來說,應當對攀岩活動本身所存在的危險性具有一定的了解和認知,在運動過程中要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其貿然跳躍導緻未抓住岩石而墜落,對自身受傷也負有一定責任。綜上,法院最終判決攀岩館對謝女士的損失承擔 70% 的賠償責任。
法官建議,爲規範此類活動及設施的安全性,場地經營者需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意識,加強人員培訓和設施設備的檢修維護,做好各項應急預案和演練工作。活動參加者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理性評估自身身體狀态,遵守場所規定和活動安全守則。除此之外,監管部門也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各類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等方面的檢查力度,督促經營者提高安全風險防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