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官宣:
實施 " 乙類乙管 " 後
新冠感染者住院費用
繼續全額保障!
1 月 8 日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财政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轉發國家醫保局 财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疾控局關于實施 " 乙類乙管 " 後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挂官網公布,廣東新冠感染住院費用繼續全額保障。
通知事項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實施 " 乙類乙管 " 之日
即 1 月 8 日起施行
新冠感染住院費用
繼續全額保障
通知明确,新冠病毒感染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留觀、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基礎病、合并症、并發症等費用),延續前期特殊醫療保障政策,實施全額保障。
門急診治療方面,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狀參保患者的門急診治療費用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包括:
◎ 參保患者在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符合醫保診療項目、醫保醫用耗材目錄以及治療新冠病毒感染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用藥目錄的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施按項目付費,單列結算;
◎ 參保患者在三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無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的地市按照普通門診統籌政策保障。
首診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
為落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醫保政策
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廣東持續優化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
此前省醫保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醫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參保人在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定點醫療機構(包括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首診,并開具處方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診查費和藥品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但藥品配送服務費用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通知指出
暢通首診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
新增新冠病毒感染首診 " 互聯網 +" 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按《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直接向省醫保局提交申報材料。
優化經辦管理做好便民服務
通知指出,推動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加快信息系統改造,增加 " 新冠門診 " 醫療類别,實現 " 新冠門診 " 醫療費用市内直接結算,推進省内跨市 " 新冠門診 " 醫療費用直接結算。
此外,通知要求各市經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将有意願且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臨時納入醫保定點收治醫院範圍,簽訂臨時專項醫保協議,滿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救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