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徐振宇 記者 嚴君臣)1 月 12 日下午,南通崇川法院召開發布會,通報 2022 年度亮點工作,并發布了從全年審結的兩萬餘件案件中選出的 " 以案弘道 " 十佳案例。其中,包括了南通市首例新能源車安裝充電樁案、建築法學會專家擔綱調解員化解 1600 萬工程款糾紛、醉酒乘客溺水身亡網約車被判擔責等案例。
崇川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韓明智介紹,作為南通中心城區法院,崇川法院在全市率先建立府院聯動二十條機制及工作站,緻力便民服務、法治建設、社會治理、公衆滿意和營商環境 " 五提升 ";推出服務保障民企、助推誠信建設等司法舉措 56 條,為全區 " 四個年 " 行動保駕護航。
2022 年,崇川法院共受理(含舊存)案件 23067 件、審(執)結 20519 件,收案數、結案數、結收案比等指标保持全市前列。一審服判息訴率超 90%、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減少 20 天、首次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減少 16.7 天,取得曆史性突破。
崇川法院以多個 " 首家 " 的成果充分展現工作的 " 含新量 ",在全省率先開展電子卷宗 " 單套制 " 歸檔,成立全市首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勞動人事争議糾紛一體化處理中心、代表委員連心 e 站,開發全市首個微案款便民程序、金融一體化平台,家事審判、多元解紛、無紙化辦案等多項工作走在全國全省前列。
當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副院長袁好峰發布了 " 以案弘道 " 十佳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司機未履行救助義務緻醉酒乘客死亡,網約車平台需擔責的案例。
2021 年 12 月 19 日晚,保某在南通市某餐廳用餐,席間飲酒過多。用餐結束後,保某因醉酒操作手機不方便,便請餐廳工作人員幫忙用其本人手機在某網約車平台 APP 上下單約車。網約車司機蔡某接單後,駕車到達餐廳門口。
保某上車後,車輛在原地停留 3-5 分鐘後保某又打開車門。約 5 分鐘後,蔡某從駕駛室開門下車,并扶保某下車。下車後,保某站立不穩當即倒地,蔡某未作停留驅車離開,其間蔡某自行取消訂單。
兩三分鐘後,保某從躺倒的地面掙紮站起,獨自沿河邊道路慢行。次日,保某被發現溺亡于上車點前河道。保某家屬認為司機蔡某和滴滴公司對保某的死亡負有責任,向法院起訴索賠 87 萬餘元。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對遇險旅客進行盡力救助是承運人應當承擔的道德義務,更是法定義務。對于在運輸過程中救助義務的理解,不僅應包括合同成立直至送達目的地的車輛行進過程中,也應包括運輸完成後承運人對乘客安全抵達的關照、提醒、警示等合理限度内的義務。
蔡某通過保某含糊不清的言辭、不能站立躺倒于地的行為,應當可以直接判斷出對方已經處于較為嚴重的醉酒狀态,且處于危險狀況。而蔡某未采取任何措施,棄之不顧,顯然沒有盡到關照、照顧義務。網約車平台基于法定的承運人責任,應對司機未履行盡力救助義務而産生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事實情況和當事人過錯程度,酌情确認平台承擔 15% 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網約車平台支付賠償款 186489 元。一審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沒有上訴,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