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7 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連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連舸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大肆違規插手信貸項目,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态,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徇私錄用調整提拔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幹預資金借貸,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毫無紀法底線,擅權妄爲," 靠金融吃金融 ",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劉連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劉連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開資料顯示,劉連舸出生于 1961 年 5 月,吉林永吉人,早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2007 年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行長,2015 年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2018 年任中國銀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2019 年任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據媒體報道,3 月 19 日,中國銀行發布的《董事長辭任的公告》指出,該行董事會收到劉連舸的辭呈。劉連舸因工作調整,辭去本行董事長、執行董事、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企業文化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職務。該辭任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
劉連舸的辭任早有苗頭,中國銀行于 2 月 17 日公告稱,當天該行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受中央組織部領導委派,中央組織部有關幹部局負責同志宣布了中央決定:免去劉連舸的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職務。
加入中國銀行前,劉連舸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近 20 年,在進出口銀行工作近 11 年。
1987 年,畢業後的劉連舸加入中國人民銀行,曆任央行辦公廳幹部、副處級秘書,央行外事局國際貨币基金處助理調研員,央行國際金融組織司亞洲開發銀行副處長、處長,中國駐亞洲開發銀行(菲律賓馬尼拉)副執行董事,央行駐歐洲代表處(英國倫敦)首席代表,央行國際司副司長,央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長(正廳局級),國家外彙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長,央行反洗錢局(保衛局)局長。
2007 年,劉連舸調任進出口銀行擔任副行長,2015 年升任爲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此外,劉連舸還陸續兼任非洲進出口銀行執行董事,中國 - 意大利曼達林基金監事會主席、(亞洲)區域信用擔保與投資基金董事長。
2018 年加入中國銀行,劉連舸擔任該行行長、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同年 10 月,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币交易業務總部總裁;同年 12 月起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19 年 7 月,劉連舸升任爲該行董事長,同時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直至到齡退休。
據中國銀行 2022 年年報顯示,劉連舸當年年薪爲 86.71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