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 月 7 日電 因多期年報财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興源環境被責令改正、警告,并被罰 200 萬元。
興源環境 7 日公告稱,2023 年 7 月 5 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 下稱《決定書》 ) 。
興源環境公告截圖
《決定書》顯示,經查明,興源環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态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 ( 标段一、标段二 ) PPP 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複工程 PPP 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緻興源環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報财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 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 9063.09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2202.07 萬元,2017 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 26807.66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636.86 萬元,同時影響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報相關資産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産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表示,興源環境上述行爲違反了 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六條、《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及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已全部離職且超過行政處罰時效。
公司财務總監孫穎,任職期間未對案涉事項保持充分關注,未能保證其簽署的年報信息披露真實、準确、完整,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證監局決定:
一、對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
二、對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 80 萬元罰款。
興源環境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或第五條所述情形,也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闆股票上市規則》第 10.3.1 條規定的财務類強制退市情形,及第 10.5.1 條、第 10.5.2 條、第 10.5.3 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生産經營活動正常有序開展。
1 月 3 日,深交所因此事向興源環境下發關注函。關注函指出,根據規定,深交所将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興源環境 2022 年年報顯示,孫穎,1984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共黨員,上海交通大學會計學專業,中歐國際工商管理學院 MBA。曾任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助理經理,上海複星高科技 ( 集團 ) 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高級經理,上海巴安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财務總監。現任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務總監,新至彙德機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水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孫穎從興源環境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爲 72.7 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興源環境主營業務包括農業農村生态、環保裝備及智慧環保、環境綜合治理三大闆塊。
業績方面,興源環境 2023 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 6.93 億元,同比下降 26.7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 3.3 億元,同上年同期相比,虧損進一步擴大。
二級市場方面,截至 1 月 5 日收盤,興源環境跌 0.75% 報 2.66 元,總市值 41 億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鄭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