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 12 月 21 日電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諸暨市盛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正陽藥店因銷售過期藥品,被諸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0 萬元。
來源: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處罰事由顯示,當事人于 2020 年 02 月 20 日,購進 Plendil 5mg 非洛地平緩釋片 3 盒,生産日期:2019-03,有效期至 2022-02,配送價 29.80 元 / 盒,生産廠家:阿斯利康藥業 ( 中國 )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3 月 03 日購進盤龍痛風舒片 10 盒,生産日期:2020.06.22,有效期至 2022.06.21,配送價 5.80 元 / 盒,生産廠家:陝西盤龍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01 月 08 日購進托恩布洛芬混懸液 5 盒 ( 瓶 ) ,生産日期:2019.07.10,有效期至 2022.07.09,配送價 6.6 元 / 盒 ( 瓶 ) ,生産廠家:天大藥業 ( 珠海 ) 有限公司。
以上藥品均由諸暨市盛唐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統一配送。當事人購進上述藥品後在其經營場所内對外銷售。在上述藥品超過有效期後仍在其經營場所内繼續銷售,于 2022 年 09 月 08 日被本局查獲。至查獲時止,當事人未在上述藥品超過有效期後售出。現場留存超過有效期的 Plendil 5mg 非洛地平緩釋片 3 盒,銷售價 30.00 元 / 盒;盤龍痛風舒片 4 盒,銷售價為 15.00 元 / 盒;托恩布洛芬混懸液 2 盒,銷售價 10.00 元 / 盒;共計貨值金額 170 元。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