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2 日,上海 11 号線出現故障引發衆多關注。據上海地鐵官方微博,是由于外部塔吊施工侵入線路,造成 11 号線線路設施和列車受損。
22 日晚,上海地鐵更新運營公告,稱 11 号線受損區段預計于當天 21 時左右恢複開通運營。
針對此次受 11 号線故障影響的乘客,上海地鐵也開具了緻歉信,緻歉信上蓋的章爲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中心 " 緻歉信專用 " 章。
不少網友對此感到好奇," 緻歉信專用 " 章是否合法合規,具有怎樣的效力?
12 月 23 日,潇湘晨報記者搜索注意到,上海地鐵約自 2018 年就開始使用 " 緻歉信專用 " 章。此外,官網電子緻歉信一欄的聲明中有寫:該電子緻歉信謹用作對延誤時段相應線路、車次的乘客表示歉意,不能作爲乘客乘車的憑證及列車延誤給乘客帶來損失時要求賠償的證明。
除了上海地鐵外,重慶地鐵也曾于 2021 年使用 " 緻歉信專用 " 章。在 2021 年 9 月,重慶軌道集團相關工作人員還就此回應媒體稱,該緻歉信專用章合法合規,是在向相關部門報備後專門制作的。16 日此類突發事件發生後,爲了更真誠地表達對乘客的一種歉意,使用 " 緻歉信專用 " 章,體現對乘客的充分尊重。該工作人員表示,爲避免誤會,以後緻歉信都将用有編号的章。潇湘晨報注意到,重慶地鐵近期的緻歉信所用公章均爲 "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管理中心 "。
對于 " 緻歉信專用 " 章的使用,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專用章在突發運營故障等情況時,能簡化内部審批流程,讓緻歉信更迅速地發布,及時向乘客表達歉意與說明情況,體現對乘客的尊重。
乘客與地鐵運營方形成運輸合同關系。當出現運營故障等違約情形時,出具緻歉信是運營方履行告知和安撫義務的方式,專用章的使用明确了運營方的主體身份和責任承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意義。
專用章可以作爲地鐵運營方對乘客表示歉意的一種證明,具有一定的證據效力。如果乘客因地鐵晚點等情況遭受了實際損失,需要向地鐵運營方主張權利時,緻歉信可以作爲相關事實的證據材料之一。
但是其效力也存在局限,因其爲内部章,與公章等具有明确對外法律效力的印章相比,其法律效力相對有限,在一些涉及重大責任認定、賠償等法律事務中,不能僅憑此章确定地鐵公司的最終法律責任。
潇湘晨報記者 吳陳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