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浙江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在投資銀行類業務中,個别項目存在保薦工作獨立性不足,未有效督促發行人如實披露曆次聘請保薦機構情況,部分盡職調查工作履職不到位,立項環節對項目重要風險點關注不足,内核環節未充分關注項目組對内核委員問題答複的事實依據等情況;個别項目保薦費用收取過低,存在收費顯著低于行業定價水平的不正當競争情形。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