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新區産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武漢長江新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 新區管委會 ")産業發展基金管理,充分發揮财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根據《财政部關于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财預〔2015〕)210 号)、《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财金規〔2016〕2800 号)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産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23〕4 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長江新區産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 " 新區産業基金 "),是指由新區管委會出資設立,通過撬動各類社會資本,支持長江新區重點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發展的政府投資基金。
第三條 新區産業基金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财政分年度預算安排資金、基金運行中産生的收益及社會資本等。
第四條 新區産業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管理。
第五條 新區産業基金投資分爲專項投資和市場化投資。專項投資是指落實新區管委會促進重點産業發展政策和工作部署,由新區産業基金參投的母子基金及直投項目。市場化投資是指在年度投資計劃内,新區産業基金按照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自主決策參投的母子基金。
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六條 新區管委會設立長江新區産業發展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 " 産業基金理事會 ")作爲新區産業基金最高議事決策機構,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基金投資運作,确定基金投資方向,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核準年度投資計劃,協調處理新區産業基金參與各類産業投資重大事項,審定專項投資。根據基金運行情況,由産業基金理事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适時召開新區産業基金理事會會議,對重大事項進行審議。
第七條 産業基金理事會辦公室設在長江新區财政和國有資産監管局(以下簡稱 " 新區财政國資局 "),主要承擔理事會日常工作,拟定新區産業基金管理細則,組織實施目标考核、績效評價,指導建立科學決策機制,不參與基金日常運營管理;辦公室主任由新區财政國資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八條 新區有關部門在産業基金理事會中分别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新區财政國資局負責新區産業基金的資金籌集,對新區産業基金的出資以資本金的形式注入武漢長江新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長江新區集團 ")或其全資子公司,受新區管委會委托履行新區産業基金政府出資人職責,指導長江新區集團或其全資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作爲新區産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運營管理新區産業基金;負責統籌新區國有企業與新區産業基金共同出資母子基金;負責加強 " 金種子 "" 銀種子 " 等企業培育和服務工作,支持企業上市,篩選、推介優質項目納入基金項目庫,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二)長江新區發展與改革局(以下簡稱 " 新區發改局 ")負責根據新區産業發展規劃,制定重點産業發展投資方向指引,篩選、推介重大産業項目納入基金項目庫,提出年度行業母子基金設立計劃、基金投資需求等。
(三)長江新區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 " 新區投促局 ")負責篩選、推介招商引資項目納入基金項目庫,引入投資項目,提出年度行業母子基金設立計劃、基金投資需求等。
(四)長江新區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局(以下簡稱 " 新區科創局 ")負責種子期、初創期和早中期科技創新型企業及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與基金對接,篩選、推介科技型、創新型優質項目納入基金項目庫,提出年度行業母子基金設立計劃、基金投資需求等。
(五)新區其他相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能,分别負責相關領域重大項目推介,提出年度母子基金設立計劃、基金投資需求等。
第九條 長江新區集團或其全資子公司作爲新區産業基金投資出資主體,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與國資背景且具備優質運營經驗的基金管理機構合資設立受托管理機構。受托管理機構負責規範建立基金 " 募、投、管、退 " 運營管理機制;制訂年度投資計劃,建立基金投資項目庫,準備拟投項目的具體工作;定期向産業基金理事會辦公室報送新區産業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完成産業基金理事會及其辦公室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新區财政國資局、長江新區集團或其全資子公司與受托管理機構簽訂三方《委托管理協議》,報産業基金理事會批準後實施。
第三章 投資運作
第十一條 新區産業基金圍繞長江新區産業規劃布局,重點支持産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招商、科技成果轉化,培育壯大發展新動能,加快構建現代化産業體系。
第十二條 新區産業基金原則上通過出資設立母子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開展投資;也可以根據新區管委會重大招商引資和戰略性投資項目需要,開展直接投資。
第十三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的專項投資,由受托管理機構按照專業化、市場化方式履行相關程序,提出書面投資建議,提請産業基金理事會審議決策。新區産業基金參與的市場化投資,原則上由新區産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按照規定自主決策實施,報産業基金理事會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新區産業基金出資設立母子基金,應當遵循相關投資政策規定和本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與其他出資人簽訂有限合夥協議(章程),約定基金設立政策目标、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域、決策機制、基金管理機構、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十五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母子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母子基金規模的 20%,在天使基金、種子基金、科技成果轉化基金中的出資比例可适當放寬,但不得超過 40%,均不得成爲第一大出資人。新區産業基金直投項目,其出資比例不得超過直投項目實繳資本的 10%。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母子基金和直投項目,最高出資額原則上不超過 10 億元,特别重大項目經産業基金理事會依法依規審定後,在符合國家關于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投資額規定的情況下,可不受本條款所規定的出資比例和出資額限制。新區産業基金與其他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同支母子基金,新區産業基金與其他政府投資基金出資合計原則上不超過母子基金規模的 50%。
第十六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在本區投資比例應當在有限合夥協議(章程)中作出明确約定,原則上不低于新區産業基金出資額的 1.5 倍。對社會資本出資比例較高或者規模較大的母子基金,返投要求可按照 " 一事一議 " 方式适當放寬。
第十七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 7 年,存續期内遇有重大事項變更或者存續期滿确需延期的,由母子基金的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辦理變更或者延期手續。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以及直接投資主要通過清算、上市、股權轉讓、其他出資人回購、二手份額交易等方式退出。
第十八條 新區産業基金一般與其他出資人同股同權,原則上按照市場公允價值退出。對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在本區投資額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要求的,且對長江新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或者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可按照适當的優惠政策退出。合夥協議(章程)中對退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退出手續;沒有約定的,由母子基金的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後辦理退出手續。
第十九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應當按照 " 先回本、後分利 " 的原則進行核算,在收回本金的前提下,給予适當激勵。母子基金在本區投資額達到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要求的,視返投比例、投資效益和投資項目對長江新區經濟貢獻情況,給予母子基金社會出資人和基金管理機構合計最高不超過新區産業基金出資所獲全部增值收益的獎勵。
第二十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原則上首先由母子基金管理人以其對母子基金的出資承擔,不足部分由母子基金各出資人按投資比例共同承擔。對于參與設立的天使、種子、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早期投資基金,在出資人共同承擔虧損的前提下,新區産業基金可承擔高于其他投資人一定比例的虧損,最高以其出資額爲上限承擔有限責任。新區産業基金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
第二十一條 管理費計提根據新區産業基金實繳規模分檔分類實施。專項投資原則上按照項目每年 50 萬元至 100 萬元計提,市場化投資項目按照不超過新區産業基金實繳金額的 1.5% 每年計提,總體管理費率不超過新區産業基金實繳規模的 1%。
第四章 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管理機構和新區産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要求審慎經營,建立健全并嚴格遵守資金募集管理、投資者适當性、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内部控制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原則上應在本區注冊,基金管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大陸注冊、實繳注冊資本 1000 萬元人民币以上;
(二)具有基金管理資質、較強資金募集能力和固定營業場所及設施;
(三)公司治理與内控管理等制度健全;
(四)擁有至少 3 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和 5 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且其曆史管理業績優秀;
(五)無不良處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應優先考慮稅務注冊登記地位于長江新區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同時托管銀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内設立 5 年以上,具有基金托管資格和托管經驗;
(二)近 3 年無重大過失、無不良處罰記錄。
第二十五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一)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二)投資二級市場股票、期貨、房地産、證券投資基金、評級 AAA 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産品、非保本型理财産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三)向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四)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
(五)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六)發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産品募集資金;
(七)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第二十六條 新區産業基金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以及管理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進行登記備案,在全國政府出資産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和信息更新。
第二十七條 新區産業基金應當與其他出資人在有限合夥協議(章程)中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區産業基金可不經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提前退出或者不予出資:
(一)母子基金未按有限合夥協議(章程)約定投資的;
(二)基金設立方案決策通過,未在 12 個月内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三)母子基金完成設立手續後,其他出資人未在 6 個月之内完成首次出資的;
(四)新區産業基金出資撥付至母子基金賬戶後,超過 6 個月未實際投資的;
(五)母子基金或者管理人發生實質性變化或者有違法違規行爲的;
(六)基金投資項目偏離目标領域或者基金募集社會資本低于約定下限的;
(七)其他不符合有限合夥協議(章程)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對于履行規定程序作出決策的投資,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者發生市場(經營)風險等因素造成投資損失,但不涉及違法違規、重大過失和其他道德風險的,對決策機構、主管部門、基金管理機構及相關人員不予追究責任。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九條 按照基金投資規律和市場化原則,建立分類考核機制。對于專項投資,重點考核政策目标、撬動放大、規範管理等内容,兼顧經濟效益;對于市場化投資,重點考核經濟效益、規範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條 新區産業基金受托管理機構加強對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及其管理機構運營監管和考核評價,及時掌握母子基金以及被投項目經營情況。
第三十一條 新區産業基金及其參與設立的母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自覺接受基金監管部門業務監管,對弄虛作假騙取新區産業基金投資,或者不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
來源:長江新區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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