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神專利》是電車通團隊推出的技術科普與價值挖掘欄目,旨在解讀車企申請的最新專利的意義,以及該專利未來的可行性。歡迎廣大讀者各抒己見,共同探讨汽車最新黑科技的利與弊,以及汽車技術的發展方向。
當車企都開始在卷安全配置,除了數不清的主動安全配置之外,防撞梁、安全氣囊等被動安全配置的水平足夠高,從而盡可能保護車内人員駕乘安全。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車外行人的安全?
日前,小通在美國專利商标局發現了一項新專利,可以在不改變車輛設計的情況下提高行人安全,但與之相對的是引入了更爲複雜的技術以及更高的成本。
如圖所示。
這一專利出自福特汽車公司,是福特專爲皮卡和 SUV 開發出一種全新的充氣保險杠。
具體實現的方式也很簡單,當碰撞傳感器監測到碰撞時,從保險杠上下方各身處一個充氣保險杠。這一原理與傳統安全氣囊大緻相同,最終的效果就是防止行人腿部骨折,或者跌落到行駛中的汽車下方。
效果如上圖。
IIHS 最新的一項研究發現,前端較大的皮卡和 SUV 對行人産生的危險,要比其他車輛大得多。作爲擁有不少大體量 SUV 和皮卡的福特品牌,深感負起這一責任的重要性。
但這一設計能否真的可以保護行人?這點倒是可以深究一下。
根據美國公路安全保險協會 ( IIHS ) 的研究數據,SUV 車、皮卡車等車頭較高的車輛,要比其他車輛增加 45% 的死亡風險。原因主要有兩個,較突出的引擎蓋高度增加了駕駛者的視野盲區,而且更鈍或更垂直的車輛前端會帶來的傷害更大,甚至還會被卷入汽車下方。
從福特申請的新專利來看,當行人和車輛車頭碰撞時,充氣保險杠打開,充氣保險杠的勢能傳遞給行人,而且有氣體的隔絕,行人承受到車輛撞擊力度也會少一些。
從理論上來講,福特的充氣保險杠确實可以防止行人被卷入車下,但問題是,行人接受到充電保險杠的勢能後,往前抛的距離可能會因此增加。暫且不考慮前方危險程度,這一專利可以減少行人被撞擊的傷害,快速用手保護好頭部的話,比較大的傷害可能是來自地面的挫傷。
小通了解到,國外某些高檔車型會配備與福特新專利類似的車外行人安全氣囊系統。在前擋風玻璃,發動機蓋以及前擋風玻璃附近設置安全氣囊,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行人的傷害。但顯然,這樣的設計成本過高,注定無法普及。
小通要講的是,充電保險杠不能做到完全保護行人,畢竟大尺寸車型視野盲區較大,這也表明其潛在危險,從來不隻有車頭前方,而是整車的 360 °。
當下,其實車企已經做到在軟件層面上的 360 ° 車身監測,但在硬件層面上的保護,也隻有在車頭配備,如果行人進入到車輛轉彎内輪差區域,可是一點保護都沒有。
更重要的是,隻要車輛的速度夠快,不管是大尺寸皮卡福特 F-150 猛禽,還是小尺寸的「老頭樂」,無論在前方裝上多少充氣保險杠,行人的身體很難承受住汽車傳遞過來的動能。
千言萬語彙成一句話,「『盡可能遠離大車』最實際!」
最早的汽車沒有任何防撞裝置,保險杠可不能緩沖碰撞時産生的沖擊力,汽車剛開始普及時就出現了不少交通事故。
爲了解決這一問題,早在 1917 年美國工程師詹姆斯 · 麥克唐納設計出彈簧式保險杠,碰撞時可以發現彈性變形。但很顯然,這樣的保險杠隻能降低車輛和乘員的影響,不能保護行人。
直到 1927 年,一種行人捕手的裝置被首次推出,可以簡單地理解成在汽車前部安裝了一個吊床,防止行人被劃傷或被卷入車輪下,同期還有彈簧床墊等類似的裝置誕生。但是,這種設備縮小了駕駛員的視野,駕駛安全反而因此下降,得不償失。
時至今日,汽車降低行人傷害有降低保險杠高度和硬度、減緩發動機蓋前沿坡度、降低發動機罩強度、減少行人與翼子闆區域接觸、增加緩沖結構設計等被動方式,但通過硬件的方式來降低行人傷害還不夠,汽車廠家已經研發出一系列主動保護系統。
國内主流的主動保護系統有兩種,一種是智能安全保護系統。通過傳感器監測,在事故發生之前及時提醒駕駛者,車輛可以自動或半自動地制動,防止事故發生更有效。
另一種則是主動防護引擎蓋系統。利用引擎蓋彈升技術,在碰撞到行人時瞬間将發動機罩提高,行人就不會撞到硬的車殼上,而是在柔性的表面上,提高足夠的緩沖空間。
小通當然希望,任何一次意外都可以被傳感器識别到,從而避免每次事故的發生。然而事實上,并不是所有車輛都具備智能安全保護系統和主動防護引擎蓋系統,而且在高速狀态下與行人發生碰撞,再多的保護系統對行人也不會起到太多作用。
如今,中保研将車外行人安全指數納入測評範圍,越來越多主流車企将提高車外行人安全的研發力度,拿到 G 級評價的車型也逐漸增多。
誠然,推出更高級的行人保護系統,确實是車企需要考慮的問題,但要想徹底解決行人和駕駛者之間的矛盾,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識才是根本,不走斑馬線、闖紅燈、在大型車輛轉彎内輪差停留、賭對方會把先行權讓給自己等等,都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在文章最後,小通真誠建議:别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到沒有生命力的機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