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胡群 11 月 16 日,京東集團經濟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朱太輝在貨币金融圓桌會議• 2024 秋暨 " 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 研讨會上表示,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充分認識民營金融機構在金融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地位,通過深化監管機制改革更好釋放和發揮民營金融機構的 " 鲇魚效應 ",全面激發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的效率活力。
朱太輝表示,民營經濟信貸服務還有巨大提升空間。近五年來,我國普惠小微企業貸款(主要是民營企業)同比增速持續大幅高于金融機構整體貸款增速(平均在 10 個百分點以上)。從廣義口徑來看,截至 2024 年 6 月末,我國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已超過 78 萬億元,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中的占比也達到了 31%。但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基本目标是要 " 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适應 ",當前民營經濟獲得的金融服務相對于民營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還有較大差距,接下來還需要發揮各類金融模式、各類金融機構的作用。
朱太輝建議,爲改善當前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需要打破已有的思維定式。首先,應确認民營經濟作爲 " 主力軍 " 的地位,相對于民營經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貢獻,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的信貸服務仍有巨大的提升潛力;其次,要發揮民營金融機構的 " 鲇魚效應 ",改革完善 " 機構準入、治理監管、風險退出 " 機制,将民營金融機構發展作爲金融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催化劑;再次,在加速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構建新型生産力的背景下,确保平台企業的順利上市和增強風險投資的信心尤爲重要,應将支持平台企業上市作爲暢通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 " 典型案例 "。
朱太輝認爲,金融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一方面需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中小金融機構、民營金融機構的準入标準和監管要求,爲實體經濟特别是民營經濟發展提供特色化、針對性服務。
朱太輝建議,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需要從推進金融高質量發展、建設國内統一大市場的高度來謀劃,釋放民營金融機構活力需要 " 三箭齊發 "。
首先,民營金融機構高質量發展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駕護航。近些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堅持 " 存量改造、增量改革 " 兩條腿走路,2014 年的民營銀行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推出的。但自 2019 年起,民營銀行的設立審批暫停,這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 " 鲇魚效應 " 的作用發揮,也限制了銀行業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機構體系的發展。站在新的曆史節點上,應當 " 以史爲鑒、面向未來 ",對民營銀行前十年的發展作一次系統深入的評估,全面總結經驗和教訓,在此基礎上針對性地完善民營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展業政策(開戶方式、資本補充、股權激勵、融資渠道、展業區域等)、監管要求,以更好的制度框架推動民營金融機構更好地發展。
其次,放開民營金融機構準入是建設國内統一大市場的内在要求。國内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核心要求之一是 " 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緻性、執行的協同性 ",金融機構體系發展需要落實這 " 三性 " 要求,以金融機構多樣性提升金融體系的競争性,民營金融機構有問題解決問題,避免 " 一停了之 "。正在征求意見的《民營經濟促進法》也明确提出," 定期評估、清理廢除含有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争。" 同時,相關部門一直在定期更新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并要求全國 " 一單盡列、單外無單 ",同時在金融等強監管領域還實施了專業準入監管,應切實執行到位。" 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标準和監管要求 ",不應被理解爲禁止新增民營金融機構。接下來,應對各類企業的金融機構申請一視同仁,常态化接受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主體申請金融機構。
最後,釋放民營金融機構活力還需要強化監管、暢通退出的配合。目前我國金融機構數量已相當龐大(如銀行業金融機構近 4500 家),且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是當前我國經濟金融高質量發展需要化解的三大風險之一,改善金融服務 " 不在金融機構多而在金融機構強 "。爲了更好地發揮民營金融機構的 " 鲇魚效應 ",需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從放開準入、強化監管、暢通退出 " 三箭齊發 ":一是完善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和放開各類主體的機構申請,解決 " 想進進不來 " 問題;二是優化金融監管政策和強化公司治理監管,解決 " 進來管不好 " 問題;三是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和暢通問題機構退出機制,解決 " 小而不能倒 " 問題。這些也是落實 " 五大監管 " 應有之義,既通過 " 有進有退 " 保持了金融機構總量穩定,也通過強化競争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