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 名初中生霸淩同學并将其殺害 " 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據媒體報道,受害人小光(化名),爲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的中學生。
據新京報最新報道,記者從小光家屬處獲悉,11 日,小光的遺體在北高鎮張莊村一處蔬菜大棚内被發現,涉嫌殺害他的是同班同學,三名不滿 14 歲的少年。
記者走訪發現,埋屍地距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過 100 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爲留守兒童。記者從當地警方獲悉,目前,因涉嫌故意殺人,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15 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小光的媽媽和奶奶因悲痛過度已經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學,13 歲,其中一名還是小光的同桌。
被殺學生遺體發現現場,視頻截圖
3 月 16 日,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在個人社交賬号發布相關文章,談及個人對此案的相關看法。
羅翔教授在文章中表示:" 對于已滿 12 周歲不滿 14 周歲人,對于這些特定的犯罪,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 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它本身就是無可奈何的他律。對于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是要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是法律能做到的就是對于犯下彌天重罪的孩子,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隻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來源:紅星新聞綜合新京報、澎湃新聞、羅翔說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