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北湖公安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經過一個多月的跟蹤偵查,成功打掉一個爲網絡電信詐騙分子 " 買金洗錢 " 的犯罪團夥,三名犯罪嫌疑人分五次瘋狂購買了 6.4 公斤黃金首飾,爲詐騙集團洗白 300 餘萬元資金。
2 月 20 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工作中獲得一條信息,有人利用他人提供的銀行卡,在郴州城區各大金銀首飾店購買黃金等貴重金器,有洗錢嫌疑。随後,北湖公安分局組織反詐大隊、情報合成作戰中心及湧泉派出所開展聯合調查。3 月 15 日,偵查民警分三個小組,先後在市城區及臨武縣城将胡某華、胡某龍、胡某超三名嫌疑人抓獲歸案,當場繳獲 650 餘克的黃金首飾和一萬餘元現金。
經審訊,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 2 月 25 日,嫌疑人胡某華找到同村的胡某龍、胡某超,商量一起以購買黃金首飾的方式,幫上遊電信詐騙集團洗錢,購買一次每人可獲得 300 元的報酬。爲便于作案時進行聯系,胡某華當即給胡某龍、胡某超各送了一台新的蘋果手機。
2 月 27 日中午,三名嫌疑人驅車從臨武縣趕到郴州市區,先在國慶北路一金器店刷卡購買了 51 萬元的黃金後,又轉身到這家金器店人民中路的分店,再次購買了 38 萬元的黃金首飾。3 月 3 日、11 日,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文化路一珠寶商行豪擲 180 萬元,分兩次買走共計 3800 餘克金器。随後,将一批批搶購到的金器交由上遊詐騙分子處理。3 月 13 日晚,三名嫌疑人再次到文化路一金器店,刷卡 31 萬元購買了 650 餘克金器。
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所刷卡裏的資金全部是上遊詐騙分子詐騙得來的,他們在上線的遠程操控下,購買大量黃金轉手交給上遊詐騙分子,再由上遊詐騙分子将黃金 " 變現 " 進行洗錢。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警方提示
相關法律:" 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 ",是源于 2007 年 5 月 1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運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的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隐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