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事我真的很想一吐爲快,因爲我真的忍太久了。
昨天,有一位攝影師收到了視覺中國的電話,說他的公衆号用了他們 173 張照片,涉嫌侵權,要賠償 8 萬多,攝影師一看,圖片全是他自己拍攝的。
他從未和視覺中國進行合作,便在微博上讨說法。
很多人由此想起,視覺中國的版權庫裏出現過 NASA 發布的深空、黑洞的公版圖,有過西南交通大學官網首頁的截圖(對,就是截圖),有過衆多大型公司的 LOGO,甚至有國旗、國徽和《刑法》封面 ……
網站無差别将各種圖片錄入到自己的版權庫裏,然後去批量起訴使用這些圖片的人,這在我們自媒體界早就不是什麽新鮮事。
我就曾經在兩年前收到一家圖片公司的 " 索賠律師函 ",把圖片調出來一看,是一張站姐拍的藝人圖(發表在微博上),因爲被對方取證,我隻能給了錢(大概 1000 元左右),這個錢有沒有分一部分給到原始拍攝者(那位站姐),沒有人知道。
圖片由 AI 繪制,别碰瓷 ↑
這次視覺中國又上熱搜,而且用攝影師自己的圖片來 " 起訴 " 攝影師自己,實在是太荒謬了!
對此,視覺中國給出的回應是:一場誤會。
他們說,涉事圖片是攝影師授權給另外一個圖庫的,圖庫又和視覺中國有獨家合作關系,所以事情就是個誤會???
當事攝影師自然不接受這個觀點,也和圖庫聯系,得到的答案是視覺中國無權銷售他的作品。
打臉的啪啪聲,簡直長在我的爽點上。
視覺中國之類的網站,利用了信息屏障,将圖片 " 錄入 " 的時候,真正的版權所有者不一定知道,而當它起訴使用者的時候,使用者也是懵的。
更懵的是接到法院電話的時候,比如我,焦慮、緊張,本着 "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 的心态,面對起訴威脅,覺得 " 理虧 " 和 " 畏懼 ",并不會深究這些圖庫到底是否擁有圖片版權。
直到輿論中出現 " 原作者收到了侵權律師函 " 這樣的 BUG,大家才意識到一些公司有可能在長期進行知識産權 " 碰瓷 " 的事實。
我非常理解,收費是知識産權系統發展的重要台階,但并不是說收費就代表高級和正确,免費就是低級和不正确;還有,你收費之前得有通知,可以在每一張圖庫圖片上面打上收費提示,大家明碼購買,對不知情的人直接用訴訟的形式,這合理嗎?
最重要的是,圖庫代表版權所有者收費了,這個錢給到了版權所有者嗎?
假設一下,我覺得微博上某畫師的作品好看,發私信勾兌:" 作者大大,你畫得好漂亮啊,我能在 XX 圖文中注明出處使用嗎?" 作者點頭答應,我們就達成了一個合作協議,我獲得了素材,作者作品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傳播。
可現在出現了某個第三方平台,它低價收購,甚至根本不告知作者就将圖納入版權庫,誰要是使用就起訴誰,那這個版權市場因爲收費變得更好了嗎?作者收到了我付的費用了嗎?
并不是的,内容生态或者說版權市場也是講流動性的,流轉傳播起來的素材才能實現價值。
這樣,市場需求和供給都被壓制了,圖片制作拍攝者未能因爲作品充分獲益,而圖片的使用者受制于高昂的成本,無法有效拓展流量,版權沉積在一個巨大的黑色版權池中,不但真假難辨,而且因爲缺乏流動性難以創造價值。
這些網站就是這樣一個版權黑洞。
我覺得中新社說的很對,一個版權交易系統,如果嚴重影響了内容流動,那它就是個毒瘤。
比版權圖庫更惡心的是,
花式碰瓷肖像權的藝人
這就是我想說的第二件事。
那些到處起(碰)訴(瓷)肖像權的藝人和視覺中國的黑洞邏輯是很相似的。
我,一個長期被各種碰瓷的苦主,滿滿血淚史。
最開始有公衆号的時候,我好奇申請了一個,在工作之餘寫寫文章,根本沒想着自己能 " 成爲大 V"。我喜歡粵語,喜歡粵文化,了解香港影視發展和香港曆史文化,于是我寫了大量關于香港藝人、TVB、香港電影的文章,分文不取。
我相信有很多跟着我号一起成長的閨蜜們,一定非常了解我對香港藝人、香港曆史文化、影視劇的尊重、喜愛以及完完全全的善意。
我不用誇張聳動的标題 " 吸引眼球 ",也不用造謠、惡意負面抹黑藝人來 " 吸粉 "。偶爾有跟我主張不一緻的閨蜜,在半路也就走散了,留到現在的人,基本都是因爲相似的價值觀、有共鳴的情感和相同的興趣,還有對我号文章的認可。
我從未用這些港星來給自己 " 招商 "," 引流 ",他們有人出道太早,離内地讀者生活太遠,很多人還是因爲讀到文章才了解到曾經有這樣一位香江美人 / 藝人。
因爲我的工作還包括行業 B 端的一部分(策劃、宣傳和編劇),我也會在文章裏安利一些影視作品,點評綜藝。
沒想到有一天,我突然收到律師函,說幾年前寫的某篇綜藝點評的文章侵犯藝人肖像權?
那位藝人僅僅是該綜藝的飛行嘉賓,而她所主張的 " 肖像權 ",是我在解說某個片段時,她在 GIF(動圖)中露出了 0.5 秒的側臉。(我很快找到綜藝的制作方說明情況,又找到了熟識此藝人的制片人,藝人聲稱 " 誤會 ",解除了訴訟)
但是,很快類似這種事情越來越多,一開始我以爲是寫了一些藝人不想提及的事件(雖然事件基本都是摘自傳統媒體的新聞報道,也沒有惡意攻擊),或者是客觀點評了一些糟爛圈子的糟爛破事,但我發現藝人們已經掌握了用起訴肖像權這種穩賺不賠的方式來 " 删除負面 ",尤其一位歌壇大哥,此前大力推介的某學校因沒有辦學資質被當地政府叫停之後,這位大哥也起訴了很多自媒體(我不幸又中招)……
雖然我不認可這種變相的捂嘴方式,但基于對法律的敬畏,我選擇了調整選題,盡量 "peace and love"。(于是有很多讀者表示,E 姐你變了,沒那麽犀利了 / 你怎麽不寫 XXX 那件事,是不是收錢了?)
直到陳法蓉的出現,我才知道不是那麽一回事。
我是陳小姐 20 年的鐵粉,2001 年左右,我還是一個每天做完作業就看《刑事偵緝檔案》的小孩,我喜歡短發的柏恩桐,喜歡一襲紅衣的龍兒,于是我找到 TVB 将軍澳電視城的地址,給她寄了第一封信。
她很快回複了我,我們很快反複通了三四次信件,她很慷慨地贈與我這個内地小粉絲一打簽名照片(我分送給了同學),還有一張很漂亮的聖誕卡,和一份手寫長信。這些信件是我童年的一道光,好多次重要考試,我都帶着這些香港飛來的信件和照片,把它們視爲我的幸運符。
後來每逢寫到 " 港姐 " 系列,我都會誇陳小姐的美麗。隻要回憶到陳小姐的角色,我也必定濾鏡滿滿。甚至看到一些媒體誇張的标題,我也會選擇不去理會,直到她親口在《zhiyun 飯局》上澄清傳聞,我才跟進辟謠。
接到那份有熟悉簽名的起訴狀和公證書,我委屈、不解、焦急到了頂點,我一遍遍反省每一個字眼,心想是不是标題前半句容易被誤會?(後半句是寫她發聲回應)于是我積極應對,找到她内地公司努力解釋,最終也沒什麽作用,我還是被扔到了她律師面前,咽下了她律師的每一句話,最後在雙方律師協商下給了一筆不低的費用。
我一直以爲是自己的問題,一直在懊悔爲什麽标題 " 前半句看起來有誤會 ",一直在想如果前半段不寫這個辟謠的具體内容就好了。
直到後來發現,身邊的同行一個個 " 中招 ",标的金額幾乎一模一樣(都是五萬)。更誇張的是,有小夥伴因爲寫 " 她是最美的短發港姐 " 被告,有因爲幫她 " 澄清自己未婚 " 被告,有個同行寫了六篇文章,被起訴六次。甚至我還找到了她狀告新浪(後撤訴)的記錄。
我也有做維權的律師朋友,亦有需要維權的藝人朋友,一番了解才知道,這其實已經是一條默認的産業:取得藝人授權,爬蟲軟件搜圖取證,挨個起訴。
我也才知道,這萬兒八千的,原來對一些藝人來說也很緊要的。
我知道,現行法律框架下,這種行爲是被允許的。我完全贊成告造謠者和黑子,打擊非法商用者,我也接受所有的判決,絕對不質疑司法。
但我就想讓大家從樸素情感、道德觀去判斷一下,就下面這篇文章而言,陳小姐有必要起訴嗎?
圖來自一位同行的起訴書
陳小姐令我費解,但都美竹,這個連藝人都算不上的妹子,她令我惡心。
當時某頂流還在嘴硬,粉絲戰鬥力很強,我也怕被頂流起訴,但我還是決定爲這個女孩寫文。我還熬夜錄了一個視頻,希望日後不會有更多的女孩被侵犯以後還要滾釘闆式痛苦維權,一遍一遍把傷疤剖給别人看。
這個視頻相信很多讀者都記得
結果,隻是因爲有一天的 "E 句話 " 裏用了她的微博截圖(含肖像),她把我告了,律師提出三個調解條件:一是删文,二是公衆号道歉,三是賠償她 3 萬元。
别說 3 萬元簡直是在漫天要價,我就想問,這樣的内容,這樣的文字,這樣的立場,我到底要爲什麽道歉????我要道歉什麽?????
我很憤怒,于是選擇應訴,過程十分糟心、繁瑣,對方律師一度企圖讓我承擔一張發票上的巨額維權成本,好在我有一個非常有經驗的律師,做過很多起相似案件,知道經費範疇,一把指出對方的漏洞。最終,我們還是付出了小幾千元和解,對方撤訴。
後來,我才知道,都美竹告了 160 家媒體、自媒體,這裏面幾乎都是爲她維權、幫她說話的同行,其中不乏爲其聲援并嚴肅解讀法律問題的法律公衆号(号主也是個小姐姐)。
理由都是同樣一個:肖像權。
前天她出席了《我經過風暴》的首映禮,還發了言,我覺得她完全沒資格去這樣一個女性主義題材的電影首映現場去代表女性發聲!
因爲她無差别起訴的行爲就是對 Girls Help Girls 的背刺,她本身就是對女性主義最大的嘲諷。
當然,我最吐血的肖像權維權對象,還不是都美竹,是香港藝人麥德羅。
看到這個名字,我想讓大家把第一反應留在評論區(這可能對我寫答辯狀有利):請問大家知道麥德羅是誰嗎?認可他在内地有很高商業價值嗎?
被起訴那篇文章的主題,是香港娛樂圈面對疫情不懈怠不放棄,藝人還在積極生活,全文提到他僅三四句(引自港媒新聞報道),用了兩張圖。
最後他主張自己是 " 知名藝人,有極高商業價值 ",向我索賠 35000 元。
天啊,我已經是内地爲數不多的對港娛和香港藝人抱有極大好感與關注度的自媒體,如果連我号(表達正向、善意關注)都接連遭遇這樣的訴訟,其他同行會遭遇如何???
他們的訴狀都主張," 被告爲引流、獲取關注使用我方藝人肖像權,是商用行爲 "。但他們心裏肯定也清楚,像麥德羅之流,即使文章有一定閱讀量,有讀者點贊、新增了幾個粉絲,也完全是因爲讀者認可作者和這篇文章,而不是因爲被你麥德羅吸引!!!
被藝人無差别起訴肖像權的自媒體越來越多,我們開始有了互助群,我發現,被張丹峰、畢滢索賠過的媒體簡直不計其數 …… 當年那張迪士尼的合家歡全網都是, 如果他們逐張索賠,每張兩萬 ~ 五萬,下輩子都不愁吃穿。
還有一些令人費解的名字,請同行一定要避雷。
部分藝人不區分使用的目的和方式,隻逮着用圖的人使勁薅錢,這說明這些人覺得,傳播對他們來說已經沒有太多意義了。
正常的藝人,如果對主業還有期待,那傳播對他們來說是一種增值。有更多人看到,意味着可能有更多潛在的粉絲,可以更紅,回饋到商務或者演出資源上。
所以就算是控評再嚴格的頂流也隻 " 反黑 ",并不會阻斷自己的傳播途徑。
隻有那些對主業沒有期待的藝人,能碰一點錢是一點錢,他們不需要傳播帶來的回饋,因爲主業已經嚴重缺乏競争力,失去了良好預期,才會利用肖像權榨取剩餘價值。
E 姐結語:
以後靈活就業的人越來越多,人均自媒體的時代很快就會到來,今天是我們被起訴,未來會不會擴散到出于興趣在 B 站、抖音、小紅書傳播的普通人?(目前已經出現偶發的個人号被起訴現象)
如果藝人看到不順心的評論就起訴,焉知哪一天不會落到網上沖浪的你頭上?(還記得吳某凡起訴普通網友,令其變失信執行人,後被證明該網友沒有造謠的事嗎?)
當你在抖音小紅書用某軟件自帶字體、和平時用慣了的表情包制作視頻,突然有一天收到傳票,說你的字體、表情包侵犯了版權,向你索要高額賠償的時候 ……
我再重申一遍:我從未質疑法律且服從判決,我贊成尊重知識産權,我贊成藝人起訴造謠者、黑子和非法商用者;但是我反對某些圖庫、字體、表情包制作公司 " 釣魚式碰瓷 ",我也反對藝人授權律師使用爬蟲軟件無差别起訴,這是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是對内容産業的侵害。
最後,對那些無差别用肖像權起訴的公衆人物,我祝他們——
在所有的平台裏都沒有臉!千百塊拿好,地心裏糊着去吧!
今天的深夜話題是:
你知道麥德羅是誰嗎?
你認可他在内地有知名度,有很高商業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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