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2 日消息,近日,針對一些網友提出的 " 取消營運車輛、摩托車使用一定年限後強制報廢 " 建議,官方也是回應了。
有網民建議 " 取消營運車輛、摩托車使用一定年限後強制報廢 ",商務部回應稱,爲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勵技術進步,加強環境保護。
2012 年,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發布《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提出了包括營運車輛、摩托車等在内的機動車報廢管理要求。
随着經濟社會發展,汽車和摩托車産品質量和技術性能不斷提升,道路交通環境不斷改善,對完善機動車強制報廢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一步,國務院相關部門将統籌考慮機動車技術狀況、使用強度、安全需要、節能環保、擴大消費等因素,綜合社會公衆、行業企業、政府管理部門等各方意見,研究确定機動車報廢的科學合理标準,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根據相關規定,營運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分别爲: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正三輪摩托車的報廢年限爲 12 年,而其他類型的摩托車(包括兩輪摩托車)的報廢年限爲 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