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直播帶貨再起波瀾。
近日,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收到員工爆料稱,擁有千萬粉絲的抖音網紅 " 陸仙人 " 所屬的直播公司出現拖欠員工工資情況,并且據知情人稱,在外部品牌商方面,雅鹿羽絨服爲直播場次打給陸仙人的 15 萬元投流費用以及奧洛納斯商業的 45 萬元前置費用也一直拖欠至今并未返還。
公開資料顯示," 陸仙人 " 直播賬号最後一次直播是在去年 12 月 29 日,目前已經停播 20 天。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此事聯系陸仙人及其經紀人,截至目前暫未得到回複。
拖欠工資及前置費用
公開資料顯示,陸仙人本名盧開剛,出生于廣西南甯市南洋鎮。高職畢業後,因家境貧寒,曾在飯店做過服務員,又在發廊當過學徒。他從小就有當模特的夢想。高職畢業後,他邊打工邊采集當地資料。他用農村随處可見的樹枝、塑料袋和編織袋、桌布、床單制作衣服和帽子。将其發布在社交平台上獲得了大批粉絲。截至目前,其微博粉絲達 67.5 萬,小紅書粉絲 109 萬,抖音粉絲 1081 萬。
陸仙人 圖 / 陸仙人微博
根據陸仙人所屬直播公司北海明天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法人張帥提供給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一份合同顯示,他所在的投資公司與陸仙人的合作始于去年 7 月 24 日,投資協議内容顯示,三亞熬夜文化作爲陸仙人的全約公司負責提供陸仙人的抖音、快手、小紅書主賬号用于直播,所有收益歸屬于陸仙人直播公司明天傳媒。
去年 7 月 31 日開始,陸仙人正式開始直播,根據抖音官方平台的要求,陸仙人賬号的直播傭金收入直接綁定在陸仙人的經紀公司即三亞熬夜文化。
三亞熬夜文化收到傭金之後,将直播的所有收入轉給替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其僅僅是代收關系。
但張帥表示,開播半年來,所有的直播傭金收入都進入三亞熬夜文化賬戶内,其法人一直以各種理由拖欠欠款,目前積累金額已經超過 210 萬元。
去年 12 月底開始,張帥以及陸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開始察覺到其中的吊詭之處,主張陸仙人及其經紀人代表的三亞熬夜文化歸還一直拖欠所有的開播以來的直播傭金。
" 因爲成立以來所有的直播支出是由我們直播公司明天傳媒支付,但所有的收入是進入了陸仙人的經紀公司三亞熬夜文化,如果繼續下去明天傳媒因爲沒有收入會走向破産清算,所以各股東一緻同意啓動清算前準備工作整理,外部應收賬款,也就是三亞熬夜文化所拖欠明天傳媒的 230 萬元。" 張帥對記者說道。
今年一月初,陸仙人經紀人公司三亞熬夜文化依然以各種理由,拒絕将代收的款項打給陸仙人的直播公司明天傳媒,從而導緻明天傳媒在 1 月 15 号無法給員工發放足額工資,雙方開始産生糾紛。
而在與外部品牌商的前置費用糾紛方面,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也查閱了相關合同。
合同内容顯示,奧洛納斯商業(上海)有限公司向北海明天廣告傳媒有限公司支付直播品牌宣傳和直播推廣信息服務費共計 50 萬元。作爲上述費用支付的條件,陸仙人所屬直播公司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的直播項目銷售成交額(實際結算金額,扣除退貨等,秒殺品不包含在内)應大于或等于 500 萬元,才能算作 ROI 達标 ; 若 ROI 未能達标,品牌商應于本合同到期後 3 個月内進行補播,以補足上述約定保底銷售成交額。
但據張帥透露,上述合作期間陸仙人的直播項目成交額并不滿 500 萬元,而陸仙人方面既沒有滿足補播的約定,也沒有退還前期的投流推廣費用。
網紅帶貨翻車爲哪般?
事實上,近年來多位明星、網紅憑借自身的号召力與明星效應紛紛投身直播帶貨領域,但在收獲巨額利益的同時,也産生許多糾紛。
商務大數據監測則顯示,2023 年前 10 個月,我國直播銷售額超 2.2 萬億元,同比增長 58.9%,占網絡零售額 18.1%,拉動網零增長 7.5 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近些年網絡直播的火爆也導緻 MCN 機構的數量逐年增加;但部分 MCN 機構在成立時合規意識薄弱,未制定合理的内控制度導緻公司在運營中産生合規漏洞。
以此前沸沸揚揚的 " 浪胃仙 " 事件爲例,其 MCN 公司最初爲了激勵遊某(浪胃仙本人)做好公司的直播業務,在成立公司時給了遊某 40% 的股份,并約定以後賺錢分紅後遊某去實繳。遊某的工作崗位爲公司 CEO,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在遊某的運營下,公司打造出知名網紅 IP" 浪胃仙 " 大胃王。
但由于 MCN 公司未參與實際經營,公司長期由遊某運營,該 MCN 公司随後發現公司财務存在問題,因直播平台原來隻能綁定私人銀行賬戶,而公司最初打造 " 浪胃仙 "IP 時,是以遊某的手機号、身份證等注冊的賬号,所以該 IP 取得收益的去向存疑。重慶某互娛科技有限公司多次要求查賬,但均遭拒絕。後公司召開股東會,免除遊某執行董事職務,免去、解聘其經理職務,并收回了公司的公章和财務章。
随後公司提起訴訟要求遊某返還 " 浪胃仙 " 抖音、快手賬号密碼并同時以遊某職務侵占爲由向公安機關報案。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事件也爲商家敲響了 " 警鍾 "。對此,上海财經大學數字經濟系教授、電子商務研究所執行所長崔麗麗對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總體上來說,明星、大 V 化身帶貨主播,對于擴大商品知名度、提升銷售額确實能發揮一定的作用。但是,明星、大 V 們必須對自身的名氣和号召度有着清醒的認知,要對帶貨的商品做一個細緻的了解,要對自己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做一個全面的評估,不可以爲了提升銷售效果而胡言亂語、大肆誇張,更不能爲了自身利益故意侵害商家和消費者權益。
她建議,商家在與明星、大 V 們簽訂合同時,要盡可能細緻明确地約定雙方的權責。對于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也要約定補充或變更條款,必要的時候還要商定何種情況下可以解約。隻有當商家與明星都能在規則和規範的框架中,相信帶貨直播行業将迎來新的發展契機。
事實上,圍繞 MCN 機構運營中的種種不規範行爲,監管也在進行細化規範。
2021 年 9 月份,文化和旅遊部印發《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從 6 個方面規定了 MCN 機構的義務,包括取得許可、與表演者簽訂協議、加強對簽約網絡主播的管理和培訓等。此外,中央網信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範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對明星、經紀公司 ( 工作室 ) 、粉絲團 ( 後援會 ) 、MCN 機構等賬号和主體的管理。
但在業内人士看來,網紅與 MCN 之間的關聯作爲一種新型社會關系,二者之間的權益糾紛比較複雜,還需要相關部門繼續深化、細化相關法規,并加大監管執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