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
1 月 16 日
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
向劉暖曦(原名劉鑫)
發布限制消費令
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城陽區法院 1 月 16 日對劉鑫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因劉鑫未在法院指定期間履行法院判決的賠償,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法《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劉鑫将被限制選擇乘坐飛機出行,不得在星級酒店等場所消費,并不得購入不動産。
法院文件提到九類限制,具體來看,限制劉鑫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 一 )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 二 )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 三 ) 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 四 )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 五 )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 六 ) 旅遊、度假;
( 七 )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 八 )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 九 ) 乘坐 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上述限高令指出,如劉鑫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後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 114 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月 17 日
江歌媽媽 @苦咖啡 - 夏蓮
于微博發文
劉暖曦已被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
請網友們幫忙監督
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據央視網、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苦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