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2 日,遼甯鐵嶺,劉女士在一店鋪買糕點,選了生産日期爲 22 日的一款提拉米蘇,付款後發現生産日期 22 日變成 20 日,标注保質期 3 天。随即問店員,對方表示臨期不是過期,劉女士覺得态度很不好,撥打了 12315,将在 3 個工作日給答複。報警後民警到現場調解,店長稱希望原諒 17 歲的店員,是暑假工。劉女士認爲食品安全很重要,希望按照相應條例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