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國内學者當選歐洲自然科學院等組織 " 外籍院士 " 的消息時有出現,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很多人都在疑惑:這些聽起來名頭不小的組織,是不是官方舉辦的機構?其 " 院士 " 的含金量究竟如何?是不是和我們的兩院院士一樣?
通過不太複雜的查證,我們就可以看出端倪。比如,歐洲自然科學院是一個 " 非政府公共協會 ";聯合國科學院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系;俄羅斯自然科學院也非國家學術機構,而是 " 全俄羅斯公共創造性科學組織 "。
對于這些機構,我們可以簡單将其理解爲民間注冊的學術組織。它們與歐洲科學院、俄羅斯科學院等名稱相近,但學術水平不可相提并論。
在機構的注冊和名稱使用上,國内外是有很大區别的。在一些國家,冠以 " 世界 "" 亞太 "" 全美 " 等字樣的組織,都可以随便注冊。而在我國,注冊含有 " 中國 "" 全國 "" 國家 " 等的名稱,是要遵循嚴格審批程序的,因爲名字背後體現的是政府公信力。不難理解,諸如聯合國科學院、歐洲自然科學院之類的組織,同我們的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相比,無論是機構性質,還是權威性、公信力、學術地位,以及院士評選的程序和标準,都有着很大差别。簡言之,彼 " 院士 " 非此院士。
遺憾的是,有人利用中外文化和制度的差異,利用我們對院士的尊崇,故意混淆概念,誤導了很多人。現實中,有的個人以獲得 " 外籍院士 " 自居,有的單位以擁有此類 " 院士 " 爲榮。有的地方因國内兩院院士評選難度大,在申報院士工作站時,不加差别地把 " 外籍院士 " 作爲項目申報條件之一。更有一些深谙中外文化差異的中介機構,甚至把 " 洋院士 " 做成了一項供需兩旺的生意。
無疑,國内學者加入外國科技組織,對于增進中外科技交流、促進我國科技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但我們也必須對形形色色的 " 外籍院士 " 有一個正确認知。一方面,有關地方和部門要厘清 " 院士 " 虛實,不能随便給人站台、背書;另一方面,教育科研機構也要切實防範學術投機主義,不能盲目把擁有多少 " 洋院士 " 作爲衡量學術實力的指标,更不能當成裝點門面的道具。
需要強調的是,在我國," 院士 " 稱謂是有着特殊含義的。而外國民間科技組織成員,實際上是 " 會員 "" 會士 "。因此,媒體在報道中也應擔負起社會責任,對此類情況加強識别,作出準确翻譯。要防止 " 院士 " 一詞在中文語境中被濫用甚至被利用,避免給一些人 " 渾水摸魚 " 以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