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0 日,證券業協會公布了 2023 年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據悉,本次評價對象包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開展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财務顧問和全國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 98 家證券公司,僅開展持續督導業務的證券公司未納入評價範圍。
根據《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評價結果分爲 A、B、C 三類,本次評價結果 A 類 12 家、B 類 67 家、C 類 19 家。據記者梳理,僅有 3 家券商連續獲評 A 類,分别是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2023 年評價結果變化較大的是财信證券,2022 年未參評,2023 年獲評 A 類;另外還有,湘财證券、信達證券從 C 類連升 2 級至 A 類;中原證券則從 A 類連降 2 級至 C 類。
A 類券商中以中小券商居多
首先從數量來看,2023 年共有 98 家券商參與投行業務質量評價,比 2022 年的數量增加了 21 家。2023 年獲評 A 類共計 12 家,與 2022 年持平;獲評 B 類和 C 類的分别爲 67 家和 19 家,比 2022 年分别增加了 17 家和 4 家。
再來從評價結果來看,12 家投行業務質量評價結果獲 A 類的券商分别爲:财信證券、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華泰聯合、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湘财證券、信達證券、浙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
另外,獲評 B 類的 67 家券商中,包括一些熟知的大型券商,比如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申萬宏源、銀河證券、招商證券、中信建投;獲評 C 類的 19 家券商中,包括一些在投行領域頗具特色的中小券商。
記者注意到,獲評 A 類的 12 家券商中多數爲中小券商,這也說明投行業務雖然依舊是頭部效應顯著,大型券商在品牌、資本、人才等方面具有優勢,但部分中小券商也在不斷通過提升服務質量、優化業務結構、加強風險控制等方式,提高了自身的競争力。
證券業協會表示,執業質量評價是激勵約束證券公司提升投行業務執業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協會将在監管部門指導下促進證券公司更好發揮 " 看門人 " 作用,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3 家券商連續獲評 A 類
進一步來看,A 類券商中,2023 年與 2022 年雖然都是 12 家,但其中變化卻頗爲明顯,僅有 3 家連續獲 A 類,分别是華泰聯合、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
此外,财信證券本次是新晉爲 A 類,其在 2022 年并未參評;湘财證券、信達證券則是從 2022 年的 C 類連升 2 級至 2023 年的 A 類;長城證券、第一創業承銷保薦、金元證券、南京證券、申港證券、浙商證券則是從 2022 年的 B 類升至 2023 年的 A 類。
B 類券商中,有 8 家是從 2022 年的 A 類降至 2023 年的 B 類,分别是長江證券、國金證券、國投證券、國元證券、申萬宏源、五礦證券、興業證券、中泰證券。同時,還有 10 家是從 2022 年的 C 類升級至 2023 年的 B 類,分别是渤海證券、東海證券、國海證券、國新證券、華安證券、華龍證券、聯儲證券、瑞信證券(中國)、太平洋證券和萬和證券。
C 類券商中,中原證券下滑顯著,是從 2022 年的 A 類連降 2 家至 2023 年的 C 類;另外,還有 14 家是從 2022 年的 B 類降至 2023 年的 C 類,分别是川财證券、國盛證券、國都證券、國融證券、紅塔證券、華創證券、華西證券、開源證券、民生證券、西部證券、西南證券、甬興證券、中山證券、中天國富。
協會剛修訂發布評價辦法
其實,就在 12 月 29 日,證券業協會剛剛對《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進行了修訂并發布。
據悉,新的評價辦法主要是從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一是擴大評價範圍,在股票保薦業務基礎上,進一步納入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财務顧問、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基本實現投行業務全覆蓋。
二是突出功能導向,新增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評價加分項,引導投行更好發揮服務科技創新功能。
三是強化結果運用,評價結果将報送中國證監會,供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白名單、行政許可等監管工作使用,同步強化聲譽約束和行政約束。
四是做好評價銜接,充分利用現有的其他投行業務單項評價結果,保持監管标準統一,盡量不增加行業機構負擔。
修訂後,《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形成 "1+4+1" 的評價指标體系。其中,第一個 "1" 是指内部控制評價,反映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4" 是指執業質量評價,反映證券公司 4 類投行業務即股票保薦、債券承銷、并購重組财務顧問和股轉公司(北交所)相關投行業務的履職盡責和業務規模情況。第二個 "1" 是指調整項,主要反映投行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情況。
每日經濟新聞